屏東縣議員郭再添涉嫌接受中國資助,屏東地檢署依違反滲透法等罪提起公訴。(取自郭再添臉書)
屏東縣無黨籍議員郭再添與其中國籍王姓妻子,去年選舉期間,涉嫌接受國廣東省相關台辦機關、人員資助,引進「蓮花清瘟膠囊」40箱及「DEWEI快篩試劑」2箱,置於競選服務處發放給選民,屏東地檢署調查後,今天(2日)依違《反滲透法》、《藥事法》及《選罷法》等罪嫌起訴郭再添夫婦。
檢方調查,郭再添去年5月從中國返台後隨即宣布參選議員,但他先是收受來自中國廣東省台辦單位提供的「蓮花清瘟膠囊」,同年6月又與廣東省南海區台辦人員聯繫,對方表提供中國製造「DEWEI快篩試劑」,對方指示郭將快篩試劑轉寄給台南池府王宮及數名在台陸生,剩下的就給郭使用,郭不但答應,還向中國台辦人員要求多寄一點。
郭再添明知「蓮花清瘟膠囊」及「DEWEI快篩試劑」是未經衛福部核准輸入的藥品及醫療器材,屬禁藥,竟仍接受中資,引進「蓮花清瘟膠囊」40箱、「DEWEI快篩試劑」2箱,置於郭競選服務處發放給有投票權的選民,還在其臉書張貼可至競選服務處領取的文章,涉嫌違反《反滲透法》、《藥事法》及《選罷法》等罪嫌。
另外,檢方還查出,郭去年11月時,在競選服務處與新園鄉代候選人陳男爭執,隨後竟與友人徒手毆打陳男,還夥同至少5人等多人,在陳男的競選服務處出言恐嚇,警員到場後,還囂張表示:「我明天會跟副局長講啦!新園的所長管很寬。」等語脅迫警員,涉違反《選罷法》、恐嚇等罪嫌。
起訴書指出,郭事後否認於罪行,且矯飾其詞,試圖推卸責任,犯後態度不佳,請依刑法第57條之規定,從重量刑;此外,郭妻定居台灣20年,對台灣法治觀念及相關規定應了解,因考量其擔任廣東某茶葉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避免喪失公司代表人資格,不願辦理註銷中國戶籍,一面享受自由,另一面卻又配合滲透來源統戰工作,造成我國選舉風氣敗壞,依刑法第57條規定,量處次重於郭的刑度,以資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