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遭控偷拍性愛影片,突然現身耀樂的記者會鞠躬道歉。(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庚霖)在今年6月「#MeToo」風暴時,遭抖音網紅「耀樂」指控,表示自己在16歲時與炎亞綸發生性關係,更遭對方偷拍性愛影片,引發喧然大波,而耀樂召開記者會時,炎亞綸突然現身並鞠躬道歉,強調自己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事後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並通知炎亞綸到案說明。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炎亞綸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在今天(8日)對他提起公訴。而炎亞綸也是今天第2個因「#MeToo」被起訴的藝人,宥勝在稍早才因對女同事解內衣、舔耳被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起訴。
起訴書指出,炎亞綸在2017年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了當時年僅16歲的耀樂,2人並在同年12月交往,而炎亞綸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在天母住處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並拍下影像。而炎亞綸供稱,他當下為了助興才拿出手機拍攝,但未違反對方的意願,對方看到他拿手機在拍,當時也沒有制止。
炎亞綸也說,他並不知道為何是後拍攝的影片會外流,還為此拜託朋友協助影片從網路上下架,也資助耀樂所需的律師費用。
檢方在偵辦期間檢視當時的性愛影片,認為拍攝時耀樂的姿勢為正面躺著,也就是兩人屬面對面的狀態,應該很容易察覺炎亞綸正在拍攝;此外,耀樂在網路上發現外流的影片時,只質問炎亞綸為何外流影片,卻沒提到對於拍攝不知情,所以認為炎亞綸當時有違反意願。
而檢方也將查扣的炎亞綸手機送鑑識,發現在2019年5月間、2020年2月間分別傳送性愛影片給2名不同的網友觀看,因此認定炎亞綸並未散佈,但仍屬無故持有未成年少年的性愛影像。
而炎亞綸稍早也發出聲明,除了強調自己並未違反耀樂的意願外,也表示他在事發後一直有和對方聯繫,至今無法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並質疑:「是為名還是利?」最後也聲明暫時不會再對外多說,希望這件事情趕快落幕。
檢方在偵查時也發現案外案,一名陳姓外籍男子在2018年9月間涉嫌從推特下載該段性愛影片,還用What's App傳給炎亞綸觀看,檢方今年8月前往搜索並查扣陳男的手機和筆電,偵結後也依法起訴。
出稿時間: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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