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恩恩爸的上訴,新北地院認為,無理由、於法不合,駁回上訴。(資料照片/取自恩恩爸臉書)
新北市2歲男童「恩恩」去年因染疫身亡,對此,恩恩爸質疑救護車,延遲送醫81分鐘,才導致兒子病逝,向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消防局和衛生局,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賠償1元,但7月遭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判決敗訴。上訴之後,新北地院今天(11日)再判敗訴,全案定讞。
恩恩爸質疑新北市府消防局、衛生局,協調失當救治SOP有誤,且新北市府並無積極提供關鍵證據,也未提出專案報告,去年向侯友宜、新北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提吿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
判決書指出,法院表示,恩恩送醫過程即便不全面,但屬於無行政或政治責任問題,對侯友宜等4人不起訴。因此,恩恩又在同年11月,對新北市府、消防局和衛生局,提出國賠1元的民事訴訟。
對此,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相關兒童及加護醫學專家說明,表示就算恩恩提早來醫院,也不確定能救得回來,因為目前醫療沒有藥物治療,能夠確定挽回。而法院認為,恩恩爸並無提出與恩恩受損結果的相關資料,或是其他能證明因果關係的證據,判敗訴。
恩恩爸當時坦言,不論勝訴還是敗訴,最大的損失就是恩恩已經離開,事後也在臉書表示,自己只是損失1元,但司法威信已經完全覆滅;恩恩爸不滿上訴,主張人民依據《國家賠償法》請求國賠,只要證明有受損害,依據經驗法則與社會一般通念,可以認定國家違反,作為義務與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
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恩恩爸提出的上訴,除了無理由,也於法不合,因此直接駁回上訴,且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