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分局偵查隊林姓小隊長,向賣淫集團收「公關費」,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擷取自Google Maps)
桃園1名50歲的林姓偵查隊小隊長,包庇賣淫集團,且主動告知集團,警方臨檢時段,便要求賣淫集團,每周繳交1.5萬至2萬元的「公關費」,共收賄的49.7萬元。林男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移審法院後,以10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桃市平鎮分局的林姓小隊長,在去年8月間,協助綽號「舅舅」的52歲巫男,處理賣淫集團旗下小姐的債務糾紛,後來發現巫男在平鎮經營賣淫集團,便主動聯繫集團中的李姓成員,詢問「你們做這行都不用繳什麼嗎?」,暗示要收賄賂,雙方便決議每周繳交新台幣1.5萬至2萬元的費用給林男。
身為小隊長的林男,熟知檢警辦案方式,因此和李男約定用iPhone空機搭配黑莓卡,再透過iPhone專屬軟體FaceTime聯繫,約定繳交賄款的時間地點,林男收到賄款後,作為交換,就會告訴集團,警方臨檢查察勤務的方式,並包庇賣淫集團,規避檢警查緝。
檢方發現,自去年8月5日後,林男與集團每3周碰面1次,一次收取3周的公關費,地點都在桃園各地,像是超商、中壢休息站、中壢1間殯葬館等。檢方統計,以每周收取1.5萬元為計算,林男共收受49萬5千元的公關費。
此外,賣淫集團1名女子在今年2月,遭到集團以高利貸綁住,到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報案,後續案件轉交給平鎮分局,林男得知後,立馬將此事通報給集團;而賣淫集團則找上該女子,當面撕毀本票,要求和解、放棄訴訟。林男也因此拿到2萬元的紅包,並要求集團成員刪除對話紀錄,再把手機賣掉,以免留下證據。
檢方偵辦該案件時,發現巫男已要求和女子和解,檢方懷疑有洩密情形,在集團成員的指證,查出背後是林姓小隊長涉案。
不過,起初林男否認犯行,但後續發現,林男女兒郵局帳戶,有6筆不明現金存款,林男則辯稱,是蒐集50元硬幣。
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男,收賄的49萬7000元,也請求法院宣告沒收。
林男上周五移審法院後,以100萬元交保。對此,平鎮分局表示,已對林男依法停職,後續會從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