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傘日前發生事故造成1名女子身亡,有民眾認為主管機關根本管理鬆散。(資料照片/取自freepik)
一名蕭姓女子18日前往花蓮體驗飛行傘,卻意外從10公尺高處墜落身亡,引起民眾批評。而花蓮縣府調查後,發現線內5家飛行傘業者均是非法營業。據了解,飛行傘的主管及審查機關為教育部體育署、以及交通部觀光署,有民眾也批評,中央政府應付起督導的責任,避免再次發生憾事。
飛行傘活動受到許多民眾的歡迎,但18日一名女子在體驗飛行傘時墜落10公尺身亡,引發國人關注,據了解,飛行傘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體育署,並非地方政府;而負責審查核准業者申請經營的機關則是交通部觀光署所轄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教育部和交通部應主動負起督導責任,深切檢討改進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飛行傘正式名稱「無動力飛行傘」,為無動力飛行運動項目之一,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體育署,因近年參與飛行傘、滑翔翼等無動力飛行運動人數俱增,教育部體育署依「國民體育法」第20條管理高風險體育活動的精神,訂定《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於2022(去)年10月20日公告施行,
除此之外,依照現行法規,審查飛行傘業者經營的主管機管,為交通部觀光署所轄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負責審查核准業者申請;除此之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也負責轄區內巡邏檢查業者有無違法違規經營的狀況,但日前發生事故的業者其實已營業了6年,這之間相關單位卻毫無作為。
然而,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除了負責「協調」地方政府進行聯合稽查作業,發動稽查權責也在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因此有民眾就認為,相關單位在訂定了《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後,卻未依法稽查或開罰,也沒有提供清楚完整的資訊,讓大眾可選擇安全、合法的業者和教練,根本是螺絲鬆了。
對此,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日前也研擬規畫訂定自治條例,希望能在1年內完成草案,並建議設立完整的事故報告和調查制度,也鼓勵業者引進先進的科技裝備或系統,提供額外的保護措施,才能強化此項運動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