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因偷拍女法官隱私,二審判賠45萬元。(取自明志科技大學網頁)
前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因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便拿手機偷拍曾女電腦螢幕中私人對話相關紀錄。曾女向蔡政祐提出妨害祕密罪告訴後,蔡男被判刑5月、懲戒法院判撤職2年,均已定讞。此外,曾女求償180萬元,一審判蔡政佑須賠償40萬,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22日)改判賠45萬元。
全案發生於2020年5月25日,曾姓女法官當時中午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於是請同辦公室的法官蔡政佑代為處理公務,豈料蔡男竟趁機觀看曾女與他人LINE對話紀錄。
蔡男因懷疑曾女可能有婚外情,便拿自己手機拍下曾女電腦螢幕上的LINE對話畫面,並告知時任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還提供拍攝的照片。
不過,經院長調查後,曾女向院長表示雙方已經離婚,並非婚外情。院長轉告蔡男,但蔡男不相信,於是又在同年6月17日下午,趁無人在辦公室時,偷偷使用曾女的公務電腦,再以手機拍攝電腦螢幕畫面約20餘張照片。
曾女因為擔心被調查,於是早就在座位後方裝設監視器,拍下蔡男偷偷使用曾女電腦的畫面,曾女隨即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請求檢方搜索桃園地院。最終,蔡政佑遭懲戒法院判他撤職2年,刑責部分則判他5月,均已定讞。
此外,曾女還提出民事訴訟,針對蔡男第一個行為求償80萬元、第二個行為求償100萬元,總計求償180萬元。一審時,判蔡政佑須賠償4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判決認定,蔡政佑應依序賠償24萬元、21萬元,共計45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