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所言並非事實,判她要賠傅男1299萬8000元。(示意圖,取自freepik)
高雄一名徐姓女子因缺錢養小孩,將自己銀行帳戶以3萬元賣給詐騙集團,又加入詐團當收簿手,結果一名傅姓男子匯了逾1299萬到徐女戶頭後,詐團立刻將錢轉走,檢警找不到幕後首腦,只找到徐女,她除了被法院依詐欺罪判2年2個月,徐女還需賠償傅男1299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擔任詐騙集團收薄手的徐女,以3萬元的價格向詐團提供自己的帳戶及擔任提款車手,詐團用此帳戶向傅姓男子詐騙,得手1299萬8000元,被害人發現遭設套受騙後報警,由於詐團將贓款層層轉帳後提領,警方循線僅追查到徐女。
徐女坦承自己在詐團內工作,但堅稱沒有拿到這些錢,她也是受害人,她聲稱自己曾在百貨公司當櫃姐,後來罹癌,結果養病時染上毒癮,缺錢養小孩才把存摺賣給詐騙集團。
徐女表示,不曉得自己的存摺被拿去騙人,當時有報警,當初集團用3萬元騙她的存摺,因此願意用3萬元和解。
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調查後,認定徐女所言並非事實,徐女本身就是詐騙集團的成員,之前詐欺、洗錢等犯行被法院判刑2年2月確定,針對徐女說法,法官認為是狡辯之詞,因此判她要賠傅男1299萬8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