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更三審今天宣判,判決辜仲諒無罪。(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在任職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時,捲入名譟一時的紅火案,案經纏訟17年,今天(30日)更三審宣判,辜仲諒仍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時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的辜仲諒涉嫌與公司高層利用中信銀行買進兆豐金股票,並透過英國巴克萊銀行買進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使兆豐金控股票上漲,再將結構債賣給妹婿陳俊哲在香港成立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
法院在一審時,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等罪判辜仲諒7年6月、4年,合併9年徒刑;二審則依《銀行法》判刑9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更一審時法官認定他僅觸犯《金控法》共同背信罪,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改判3年6月;2021年更二審結果出爐,改判辜仲諒無罪。
案經最高院在去年5月再撤銷、發回,更三審開庭期間,辜仲諒一再強調自己無罪,而檢方則指紅火公司在結構債交易開始後,一直到款項分配,都未經過董事會同意。法官審理後,今天撤銷原判,辜仲諒等3人無罪,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財產不予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