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電影《角頭》當臨演的竹聯幫成員李振豪,去年間先後販賣88名國人到柬埔寨,被判刑2個18年。(刑事局提供)
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分子李振豪,涉以高薪工作為餌,騙88名台人到柬埔寨,再轉賣給詐欺集團,不法獲1500萬元。台北地院4月就已重判李振豪18年徒刑,檢方再依第2波歸國的30名受害人,追加起訴,北院今天(30日)再判李18年徒刑,可上訴。
李振豪所涉案件,即是國內首件被揭露與判決的柬埔寨人口販運案。檢方指出,李男等人透過社群網路狂打廣告,稱前往柬埔寨工作以輕鬆賺高薪,集團更會包辦應徵者的護照、機票、PCR核酸檢測費用、住宿錢等,欺騙多位台灣男女,再賣給當地詐騙集團,使受害者難以脫身。
但李振豪否認犯罪,辯稱自己不是詐騙集團首腦,僅是因為創立「為家人而生從心出發」微信群組,才認識本案其他被告,是一起喝酒、聚餐的朋友關係。他指出,不知道將被害人賣給柬埔寨的詐騙集團的報酬有多少,自己還曾在群組中提醒朋友「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要做」,表示自己把他們當家人。
李振豪雖稱自己沒有指揮犯罪,卻遭法官查出李振豪在群組內多次發號施令,包含「儘量把手機對話刪除、通訊錄刪除」、「各部門,安全到家,群組回報。」、「以後所有出國的人,開發回來我來面試,所以用什麼方式開發的要跟我說。」、「晚上年輕人緊急會議,等我回來。」
其餘共犯則多次回覆李振豪「好的」,顯見李在組織中的地位,因此法官認定李振豪與金主黃炫逢等共犯,確實於2021年11月起,欺騙台灣男女前往柬埔寨從事博弈、拍A片等工作,實際上卻是將年輕人當作「豬仔」,賣給當地詐騙集團,不僅如此,若受害者不聽話甚至會遭毆打體罰、關進小黑屋,人蛇集團販賣一名台人可獲利台幣10萬至30萬元不等。
本案經查後,檢警隨即救出22名受害者回台,並起訴9名涉案人,台北地院一審今年4月先審結22名「豬仔」受害案情,判李振豪18年徒刑。後續檢警又救回30人,並追加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再依販賣人口等罪,再次重判李振豪18年徒刑,等於李振豪已背負3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此外,北檢指出,針對剩下36名被害人,仍在持續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