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以保障人質生命為先,加上國際壓力,不得不和哈瑪斯「換人」,這是個兩難的命題。(美聯社)
11月15日,聯合國安理會終於通過2712號決議。這是安理會經歷四次不成功的表決,首次能達成在加薩戰爭上的共識。此前四次表決之所以不成功,俄國兩次提出的草案都遠未達法定支持票(十五票中至少九票支持),巴西草案和美國草案雖然都已超過法定支持票,但由於常任理事國美國否決巴西草案,常任理事國中國和俄國否決了美國草案,雙雙無法通過。這次由馬爾他提出的草案,儘管來得太遲,在各方妥協下,文字中還有很多不令人滿意的地方(比如,沒有譴責哈瑪斯的恐怖主義軍事襲擊),但依然值得歡迎。
和聯合國大會緊急會議的決議缺乏法律效力不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各方都應該遵守。決議條文有「軟指標」和「硬指標」之分,傳媒報導時往往未加留意。
所謂「軟指標」,就是存在很大的解讀空間的。比如,決議第一條,要求雙方遵守戰爭法。但認定標準如何則見仁見智。比如,很多人指責以色列對加薩「無差別轟炸」,甚至是「為了報復而故意轟炸平民」。這是很嚴重的違反戰爭法的指控。然而,以色列堅決否認自己「無差別轟炸」,轟炸的目標都是哈瑪斯的軍事據點(甚至指揮中心)。至於那個轟動一時的「以軍轟炸醫院殺死500人」的新聞,現在也一般相信是加薩武裝所為,是有人有意無意製造和傳播假新聞。
至於「硬指標」則要求有具體的行動,肉眼可見。在筆者看來,該決議中的硬指標主要是三個呼籲。
第一,決議第二條,呼籲足夠天數的「人道主義暫停」。這裡暫停多長是有彈性的,誰也說不清多長才是「足夠」,但至少需要停戰「數以天計」,這就是硬指標。
這條呼籲是要求以哈雙方的,而不是只針對任何一方。經過幾天談判,以哈雙方終於先達成暫停四天的約定,之後又延續兩天。暫停時間或許還會更長。可見,在這方面,雙方算是已經遵守了決議的要求。
第二,決議第三條,呼籲哈瑪斯和其他集團「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人質。這是一個要約非常明確,非常硬性的「硬指標」。
該條款的用詞非常值得稱道。
一些別有用心的媒體報導、分析、解說時的用詞「被扣押者」(detainees),既淡化了「綁架」的性質,也試圖故意把哈瑪斯綁架行為和以色列監獄關押「犯事」的巴勒斯坦囚犯的司法行為混為一談。他們這樣處理的用意是,以哈雙方都有「扣押」的人員,都應該被釋放。
在該條款中,不但寫明呼籲的對象是「哈瑪斯和其他集團」(這裡其他集團other groups指哈瑪斯旗下的各種武裝),而且要求他們釋放對象的用詞是「人質」(hostages)。這一來給哈瑪斯的綁架進行定性(只有綁架才會有人質);二來,也呼應了該條款是針對「哈瑪斯和其他集團」的要求。因此,根據這條決議「哈瑪斯和其他集團」和「人質」的表述,都表明了這是對哈瑪斯的單方面要求。
哈瑪斯和其他集團把決議中的「立即」、「無條件」、「全部」釋放人質,變成了「拖延」、「有條件」、「部分」釋放人質。顯然,它們完全沒有把這個呼籲放在眼內。他們不但沒有「立即、無條件」地釋放「所有」人質,反而把釋放人質作為談判停火和要求以色列釋放囚犯的籌碼。可見,哈瑪斯正是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一方。
第三,決議第四條,呼籲給加薩輸送基本物資。這當然是針對以色列的了。
現在,以色列也允許每天兩艘油輪進入加薩。埃及也加大開放拉法關口的通道,每天過關運送基本物資的卡車有200輛之多,另有運載柴油和天然氣的卡車,每天輸入13萬升柴油。現在比此前的每天30輛卡車通關有了數量級的增加,完全符合決議中「倍增」(scaling up)的要求。可見,這個主要針對以色列的硬指標,以色列也已遵從了。
如此看來,哈瑪斯不但明顯是從一開始就不遵守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而且還是「唯一」不遵守協議的一方。奇怪的是,國際社會和國際輿論,除了極少數之外,基本無人譴責哈瑪斯「不遵守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筆者擔憂,如果國際社會和輿論一直如此偏袒,那麼肯定大大減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權威性。
無論如何,哈瑪斯不遵從聯合國決議,國際輿論又偏幫哈瑪斯,同時,以色列又不能不遵守安理會決議,進行人道主義暫停和停止對加薩的封鎖。這樣,以色列對哈瑪斯釋放人質的施壓手段,就所剩無幾了。這種情況下,以色列為人質安全及解救人質,不得不和哈瑪斯達成釋放人質協議。
根據協議,雙方停戰四天,哈瑪斯釋放約50名婦孺人質,同時,以色列也把在監獄中的約150名婦孺囚犯釋放。以後,哈瑪斯每釋放10人,以色列就暫停一天。
當雙方達成交換協議,哈瑪斯已經忙不迭地宣布勝利。因為他們利用手中的人質,迫使以色列「換人」。很多不懷好意的媒體更把這宣傳為雙方「交換人質」、「交換扣押人員」,把哈瑪斯綁架平民,和以色列司法系統的運作,混為一談。由於哈瑪斯「成功解救」被關押的巴勒斯坦人,很多巴勒斯坦人為哈瑪斯而歡呼。
老實說,哈瑪斯根本不關心什麼被在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平民囚犯。如果真的在意,就不會在大批平民被波及的情況下,依然不肯無條件釋放人質。試問,被戰火波及無辜枉死的加薩平民,難道就比在以色列的囚犯,生命來得卑賤嗎?戰火中的平民會死,以色列監獄中的囚犯,倒是至少生命無憂。哈瑪斯為什麼不惜讓這麼多的加薩平民枉死,就是為了「救幾個巴勒斯坦囚犯」?
顯而易見,哈瑪斯堅持要「交換」,不過是把這點作為宣傳工具,證明自己「勝利了」。
以色列以保障人質生命為先,加上國際壓力,不得不「換人」。這是個兩難的命題。實際上,雖然值得理解,但實質是變相對恐怖主義屈服,讓恐怖主義嚐到甜頭,鼓勵恐怖主義。這種做法實際是用長痛緩解短痛,非常堪憂。
一般的兇徒挾持人質多為保命或要錢,答應他們要求對社會危害有限,因此警察解救人質時,多半以人質安危為首要考慮。但恐怖份子綁架人質的情況與之有很大差別。恐怖份子的目的大半是政治動機,一個是政治要脅,一個是政治宣傳,而且還是有組織有綱領的行為。這時涉及的就不是保命和要錢這麼簡單了。
人質的生命固然重要,但如果把人質生命放到至高無上,不惜無原則地退讓,那麼這反而會讓恐怖份子覺得「綁架人質是很有效的鬥爭方法」,實際上就等於鼓勵他們以後發動更多的綁架,挾持更多的人質。這就會有更多的受害者。相反,如果對恐怖份子不退讓,固然讓當時的人質安全受威脅,但恐怖份子知道無利可圖,以後反而就可能打消綁架人質的念頭了。長遠而言,反而能保護更多的平民。
前不久,美國華人作家胡平先生在上報發表文章《為什麼911後劫機事件驟然劇降?——怎樣防止恐怖襲擊》,就討論過應對劫機時的兩難問題。個中道理和現在恐怖主義綁架人質是相通的,可以用以參考。
胡平先生論述,以前劫機犯劫持人質,相關方面為了人質安全,總是盡可能答應劫機犯要求。「劫機者吃定了人們——航空公司和有關政府——都會把飛機上的乘客的生命安全置於首位,投鼠忌器,不敢對他們動手,因此不得不對他們讓步,這樣他們就得逞了」。但911劫機事件,徹底改變了遊戲規則,各國對劫機的態度也大有不同,不再把機上人質的安全放在第一位。「911後對劫機零容忍,對劫機者就是不讓步,機組人員被要求不顧風險地和劫機者搏鬥,哪怕機毀人亡,包括飛機上的乘客全死掉也在所不惜。這樣一來,劫機就毫無意義了。」如果劫機註定了不能達到目的,就失去了意義,就只好放棄了。「這就是為什麼911後劫機事件驟然劇降的原因。」
無論如何,以色列讓部分人質得到釋放固然好,但哈瑪斯還有大批人質在手,那麼那些人質怎麼辦?這還是必須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現在,六天的暫停期已過,根據聯合國決議,哈瑪斯沒有遵守決議,以色列也履行了決議的要求,以色列完全有權繼續開戰。
但以色列要不要打,打哪裡,怎麼打,還有很多選項。
現在,北加薩大部分人都撤離到南加薩。等於原先加薩的人口都擠在加薩三分二的土地上,加薩原先已經人口密集,現在南加薩就更密集。以色列若要揮軍南下攻打南加薩,而且還採用原先的打法,必然會造成更多平民被波及,相信國際輿論會更不利,國際壓力更大。與其如此,還不如先把北加薩的哈瑪斯勢力剷除。
而且,後戰爭時期的處理也應該進入討論的範圍。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提出的「五不」:1)戰後不得重佔加薩;2)不能強迫巴人遷移;3)不得利用加薩作為恐怖主義平台;4)不可試圖封鎖或圍困加薩;5)不可縮減加薩領土。這反映了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以色列必須尊重。
※作者為旅美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