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指控蕭美琴也涉國籍爭議,恐不符參選資格,賴辦則澄清,蕭自始至終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王侑聖攝)
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近日傳出國籍爭議,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爆料,蕭美琴過去曾透露自己若放棄美國籍,也會沒有台灣身分證字號以及永久居留權的護照,質疑蕭當時的中華民國籍恐早已不在。對此,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辦公室回應,蕭美琴自始至終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也從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參選資格皆合乎相關規定。
游淑慧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中華民國正副總統的參選資格,是比一般公職的參選資格更嚴,候選人不止要證明登記當下沒有雙重國籍,還要證明她從沒有失去中華民國國籍,並質疑蕭美琴已經放棄美國國籍,但她的中華民國國籍,有無中斷並回復過,內政部只要查一下國籍資料就知道。
游淑慧直言,蕭美琴2000年時自曝,「經過多次詢問各國代表處,她放棄美國籍,只有華僑護照,就無法取得包括日本、泰國、美國、及許多歐洲申根國家的簽證。」且美國在台協會官員也明白告知,「放棄美國籍,她又沒有台灣身分證字號以及永久居留權的護照,只是一份旅行證件,美國法律會把她當作『無國籍人』,這樣的身分,可能連在台灣居留都會有問題,因此讓她無法放棄美國籍。」
游淑慧反問,蕭美琴這段話,是否自曝「在當時她只有美國國籍,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事涉總統大選資格問題,事涉我們國家的領導人是否曾經失去中華民國國籍,也應該嚴肅查驗。
不過,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也說明,蕭美琴因父親蕭清芬的關係,自然就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蕭從未放棄國籍,因此沒有「回復」及「歸化」國籍的問題,依據《國籍法》第2條規定,父與母任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自然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許淑華解釋,所謂的「回復國籍」,是要先放棄才有所謂的回復,依《國籍法》第11條規定「喪失國籍」者,始得依《國籍法》第15條規定申請回復國籍,但「蕭美琴從未放棄中華民國籍,何來需要回復?」並提及身分證是依據戶籍法申請制,跟國籍法無涉。
對此,賴清德競選總部發言人戴瑋姍回應,針對媒體詢問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參選資格,蕭美琴自始至終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也從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亦無回復國籍的問題,參選資格皆合乎相關規定,期盼社會各界以正確資訊為事實基礎,不實的討論應適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