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是「最大貪檢」的前檢察官宋宗儀,在任職於雲林、嘉義、台南等地檢署10年期間貪污,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定讞。(取自台南地檢署臉書)
被稱為是「最大貪檢」的前檢察官宋宗儀,在任職於雲林、嘉義、台南等地檢署10年期間貪污,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定讞。如今,宋宗儀已服刑過半,月前依法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也已經在日前核准,宋宗儀近日就可以出監。
宋宗儀1994年任職雲林地檢署,當時他收賄,包庇在雲林縣KTV犯下殺人的槍擊要犯黃村,以不起訴處分結案,被判刑2年6月定讞。此外,宋宗儀還因2件賭博罪,共裁定執行刑為3年,最終在2010年出獄。
不過,檢方又陸續查出,宋宗儀在1993年任職於嘉義地檢署期間,向涉嫌賄選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300萬元,做出不起訴處分,讓王獲交保,本案最後於2012年間定讞,宋宗儀遭判刑12年,合併前案後,最後裁定應執行14年6月,宋宗儀於2013年再度入獄。
在服刑中的宋宗儀又被查出,2002年間在台南地檢署任職時,偵辦角頭王川銘教唆重傷案件。當時王川銘因為處理債務糾紛,指示屬下開槍傷人,導致對方下半身癱瘓,而宋宗儀竟收下賄賂500萬元,對王做出不起訴處分,本案於2016年間定讞,宋宗儀再遭判刑12年6月。
由於宋宗儀的案件都是發生在2006年《刑法》修正前,因此適用舊《刑法》,最後只能裁定有期徒刑的滿貫刑期20年確定。而如今,宋宗儀已服刑過半,月前依法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也已經在日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