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偉不滿《上報》報導對負責人、總編輯和記者提告,北檢今天不起訴。(合成畫面/楊約翰攝、取自鏡新聞官網)
鏡電視自籌組以來爭議不斷,而《上報》去年獨家報導前董座裴偉在任期內,自領逾千萬元的顧問費遭鏡電視追回,還挪用鏡週刊的資金代還,裴偉不滿報導,對《上報》負責人王健壯、總編輯謝忠良及撰稿的陳姓記者提告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報導確有所本,且已做到平衡報導,因此不起訴處分。
《上報》在2022年獨家報導裴偉在任職鏡電視董事長期間,透過同樣由其擔任負責人的停雲公司,「自己與自己」簽訂顧問契約,每月可領高達150萬元的顧問費,不過事後鏡電視認定其中有有約1100萬不合理款項須追回。
事後裴偉雖然依要求將款項退回,但其中卻有數百萬元是用其擔任董事長的鏡週刊資金代還,其手法恐怕已經違反背信、掏空等相關法條。
而報導刊登後,裴偉也發出聲明,除了說明顧問費支付始末、沒有50萬元利息費用等細節外,也強調鏡週刊退給鏡電視的635萬元是開辦費用,與停雲及利息費用都無關。而裴偉也認為《上報》報導不實,於是對負責人王健壯、總編輯謝忠良及撰稿的陳姓記者提告誹謗。
檢方調查時,陳姓記者強調報導有憑有據,不但有鏡電視內部的帳目資料,更有向內部人員查證,檢方檢視後,認為陳姓記者報導確有所本,同時也有採訪裴偉及鏡電視的回應,已做到平衡報導,認為不構成誹謗罪,今天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