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王侑聖攝)
近年毒駕肇事意外頻傳,法務部日前研議修法嚴懲,立法院今天(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的品項極濃度值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死傷,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今年大年初二上午8點多,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的高姓警員執勤完準備返家,途中卻遭吸毒後駕車的吳姓男子追撞,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法務部事後積極著手研議修法重懲,推動《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修正,只要符合行政院公告的品項達一定濃度以上者,即構成刑責。
立法院今天三讀《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的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毒駕導致人傷亡,致人於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採取毒駕零容忍的法律規範,以符合社會嚴禁毒駕行為之共識,後續將儘速邀集衛福部研議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陳報行政院公告,展現打擊毒駕犯罪及守護國人安全之堅定決心。
法務部也呼籲,民眾應遠離毒品,拒絕酒駕、毒駕,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