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及裴偉提告媒體及前董事誹謗,北檢調查後全不起訴。(合成畫面/陳愷巨、張哲偉攝)
《鏡電視》財務爭議不斷,《自由時報》、《民報》曾報導該公司資金困難疑引進中資,鏡電視前股東黃安捷更在LINE上發文指鏡電視前董座裴偉找中資承受陳泰銘的股權,被鏡電視及裴偉提告誹謗。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上述媒體及黃安捷的內容有一定根據,且與公益有關,3案均不起訴。
自由時報歐姓記者去年10月曾報導鏡電視三董一監集體請辭,鏡電視因資金危機,傳出有人找找中資救場;民報黃姓記者同月也報導鏡電視傳出找中資解決財務狀況。另外,鏡電視前董事黃安捷也在LINE群組提到裴偉找中國騰訊海外子公司進場,接收陳泰銘股權,質疑鏡電視綠轉紅,3人遭鏡電視和裴偉提告誹謗。
檢方調查時,歐姓、黃姓記者均強調報導的消息來源都向股東查證過,也有採訪董座鄭優來平衡報導,黃安捷也澄清訊息不是他傳的。
檢方認為,鏡電視身為具廣大影響力的媒體,先前經營引起諸多爭議,包括股權違法移轉、中資介入、公司治理都關乎公共利益,記者報導也非全無憑據,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誹謗罪嫌不足。
至於黃安捷挨告部分,因裴偉與鏡電視提交的證據只有截圖,只從頭像無法辨識為黃本人發言,也未顯示傳送的時間、對象細節,無法因片面資訊認定為其本人發言,因此也不起訴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