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案違法展限20年,地球公民基金會發起連署,撤銷亞泥違法展限,並通過《礦業法》修訂。 (翻攝自地球公民基金會網站)
亞泥在今年3月得允將礦權展延增加20年,對展延合法性,引發外界爭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14日下午在臉書出示公文,怒批礦務局3月給予亞泥的20年展延,並不是從寫「民國106年11月23日到126年11月22日」,而是故意寫從「民國46年到126年」,代表這次展延是舊權利的延續,亞泥才得以規避環評程序,無止盡的繼續挖礦。
亞泥的礦權原本是今年(2017)11月22日到期,而3月份時經濟部即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核定展延20年。
林淑芬說,此次展延公文理應寫,「亞泥礦權許可期限從106/11/23到126年11/22。」但公文卻故意寫從「民國46年」開始,林淑芬表示是政府包庇亞泥和礦業權業者的法律基礎,經濟部跟亞泥聯手玩文字遊戲。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14日轉述林全裁示,表示《礦業法》修法將新增規定,如修法完成,過去未完成環評的企業都要補辦,包括亞泥在內。而對於亞泥補環評,行政院不回應,僅表示一切依法辦理。長期關注此案的地球公民基金會14日在臉書表示,「行政院始終未回應民間撤銷亞泥非法展限的訴求。亞泥要先停下來,補做環評才有意義。」
林淑芬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在2003年的判字936號判決明白揭示,「礦業權展限是新權利的賦予,其權利成立之實體構成要件,自應適用申請展限時之法律為之。」故亞泥申請展限時,依照按照最高行政法院及法務部的說法,因為是新權利的賦予,所以礦權核定的程序都必須重新申請並審查。
林淑芬表示,「現在『政府』所有官員跟『亞泥』開口閉口都說,亞泥是60年前核准,所以這次展限都是合法。這樣合理合法嗎?」
主管機關經濟部片面的解釋,忽視最高行政法院的裁決,讓原本相關的礦權核定、環評流程,都可以跳過,無痛繼續挖礦20年,等於一次許可就可以永久萬世挖礦。
林淑芬譏諷「這一切都只是舊權利延續而已。就是這樣包庇的啦!」(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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