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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會館案外案】媒體記者、檢察官遭控誹謗帶風向 5被告不起訴理由曝

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3年12月11日 16:00:00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控《聯合報》記者、《壹電視簡經理帶風向,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控《聯合報》記者、《壹電視簡經理帶風向,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涉足88會館,甚至邀約偵辦郭哲敏案的新北檢承辦檢察官王涂芝,到郭的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在接受行政調查時,之後,黃錦秋對《壹電視》、《聯合報》2媒體記者等高層提妨害名譽告訴外。另外,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則對王涂芝提出告訴,全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罪嫌不足,裁定不起訴處分。

 

內政部警政署查出共有26名警察赴88會館,並懲處多位高階警官,台灣高等檢察署也公布調查名單,將原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等人,送至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黃錦秋則在5月5日下午,開會陳述意見。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曾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捲入八八會館風紀案被移送檢評會評鑑期間,《聯合報》張姓記者在檢評會閉門會議時,同步刊載黃錦秋會議中稱「出門都帶藍牌」等說詞,被黃控妨害秘密。

 

不過,檢方認定,難認定游、范事前對該篇即時新聞報導內容知情,且無從認定張姓記者有何竊聽他人非公開言論的行為,因此更無從認定游、范有何與張姓記者共犯妨害秘密的行為,將游、范2人不起訴。

 

黃錦秋當時認為,她在檢評會中是私自陳述自己,餐敘時會攜帶約翰走路藍牌35年的酒類,張姓記者卻知道她在會議中的言論,指控張男利用設備竊聽會議內容,因此向張男、聯合報社長、總編緝等人,提誹謗、竊聽等罪。

 

張姓記者向檢方稱,他有發該篇即時新聞,內容提黃錦秋「出門吃飯都會自帶35年的約翰走路藍牌」,坦承他是從業界得知。因黃錦秋常常會在宴席中喝約翰走路藍牌,加上,黃錦秋涉及八八會館事件,一群高官去飲酒續攤,所以「猜測黃錦秋於今年5月5日向檢評會陳述時,會強調自己沒有接受招待,都會自行帶約翰走路藍牌前去」,才會撰發該篇即時新聞報導。

 

檢方調查發現,黃錦秋餐敘時會自備約翰走路藍牌,得知此訊息的人並非少數,張姓記者從消息來源,獲知此情事也非難事,雖然張姓記者穿鑿附會,自行臆測黃錦秋檢評會會議中會說出門帶藍牌,未經查證就寫並刊登即時新聞,雖然不妥當,但黃錦秋在檢評會的言論,不能僅憑該篇新聞內容,與黃錦秋陳述內容相近,就去認定記者張男有竊聽檢評會會議犯行,所以,檢方認定,張男被控妨害秘密罪證不足,裁定不起訴。

 

此外,黃錦秋稱,壹電視新聞部簡姓經理,曾在警政記者群組「警政魂◎敬一杯社」中,事前放話帶風向,直指黃錦秋下令刑事局,放掉88會館主嫌郭哲敏「小明」、通知小明出國,更指出黃錦秋去88會館超過5次;黃錦秋認為,簡姓經理涉犯加重誹謗罪。

 

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指出,黃錦秋認為,壹電視新聞部簡姓經理,在警政記者群組「警政魂◎敬一杯社…」中,疑事先放話帶風向,指黃錦秋下令刑事局放掉地下匯兌主嫌郭哲敏「小明」、通知小明(郭哲敏)出國,「他 黃主任 出入88會所超過5次」、「管風紀的」、「自己還跟林秉文過從甚密」,認為這名簡姓經理涉犯加重誹謗罪。

 

檢方事後調查發現,由資深警政新聞主管與時任北市刑大發言人組成的群組「警政魂@敬一杯社」,當時為方便警媒聯繫成立,目前已被取消。然而,經查證,與警政署發布爭議訊息澄清文部分段落完全一致,簡姓主管在群組也表達過,由於,未能拿可佐證新聞資料而未報導。
 

另外,捲入八八會館爭議被調職的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控告偵辦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加重誹謗。

 

黃建榮認為,王涂芝曾藉由媒體,報導黃錦秋暗示她接受調查時,對外聲稱未去過88會館;王涂芝又在接受新北檢、高檢署訪談時,稱黃建榮會帶她到88會館唱歌,讓外界以為黃建榮涉足88會館。

 

檢方認為,即便是報導內容不實,但遭毀損名譽的是黃錦秋,非黃建榮,且黃建榮既非是黃錦秋的法定代理人,也非配偶,因此黃建榮並無告訴權。

 

此外,針對指王涂芝在接受行政調查做不實陳述,檢方根據高檢署新聞稿公布,讓外界誤以為黃建榮有涉足88會館部分,檢方則是認為,當時提到黃建榮有去88會館的除王涂芝外,也有警務人員受訪時提到,黃建榮有去過88會館,故難以認定王涂芝有任何不實陳述。

 

全案,經由檢方查後認為,記者及王涂芝罪嫌不足,共5名被告,均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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