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oda網站日前因系統Bug出包,導致台北君悅酒店房價標示出問題,並引發消費糾紛。僅為示意圖。(擷取自台北君悅飯店官網)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今天( 12日 )指出,日前知名訂房平台Agoda傳出可3千餘元訂到台北君悅酒店一晚要價7、8000元的房間,原先台北君悅對外允諾全數認帳,近日卻陸續發訂單取消通知,引發消費者批評,日前,經由北市府消保官會同交通部觀光署,邀集台北君悅及agoda到市府進行說明,對此,台北君悅酒店今天發聲明表示,會依照契約履行,已著手恢復消費者原先訂單。
然而,台北君悅酒店及Agoda今天共同發表聲明,有關部分民眾客房訂單被取消,經調查發現,由於系統技術故障,導致在Agoda展示部分房價出現錯誤。台北君悅酒店和Agoda 正在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力,努力妥善處理這一情況。客戶服務中心正在與訂單被取消的顧客取得聯繫,以便協助恢復他們原本的訂單,團隊也為這次事件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
由於Agoda網站日前因系統Bug出包,導致台北君悅酒店顯示價錢出問題。原本要價8000元的客房,直接下殺到3000元,讓不少人直接一鍵下單,但發現問題後,君悅酒店原允諾認帳,卻又取消訂單引發消費爭議,北市累積至今已有6件申訴。
台北市法務局表示,經瞭解事件發生是訂房網站Agoda出現系統技術問題,導致台北君悅酒店部分房價出現價格錯誤,經由旅遊部落客貼文,立即吸引不少消費者搶訂,當天上午,台北君悅第一時間對媒體表示,針對已預訂到優惠價之消費者,將如實際提供民眾住宿服務,不過,11月28日起,Agoda平台陸續通知消費者取消訂單,致引發批評。
經由北市消保官會同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署,邀請台北君悅飯店及Agoda訂房平台到北市府溝通說明,考量業者曾公開允諾履約,契約已成立,請業者遵守《民法》及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令,並考量商譽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立場履行契約,業者同意各自攜回向國外總部轉達。今天願對消費者提出善意回應。
法務局說明, 依交通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該法規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或「間接」向觀光旅館業訂房者。故本案應適用該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應記載事項第7點及第8點。企業經營者相對於消費者,各方面的資源皆站在比較優勢的地位,更有吸收與解除風險的能力,應負較高度之注意義務,對於相關合作平台及網站自然應該負起更高的控管責任。
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指出,契約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為《民法》第 153 條第1項所明定;加上,契約成立,須有要約與承諾二者意思表示一致之事實始足當之,又依《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第154條規定:「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第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契約是否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仍應依個案情形判斷,司法實務對於網站標錯價而消費者下單是否契約已成立,亦依個案情形而有不同之判決見解。
消保官楊麗萍也提醒,若消費者是明知標價有錯誤,卻想利用此錯誤取得不正當利益,可能屬「權利濫用」。業者得主張拒絕履約。
根據《民法》第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業者在買賣契約成立後,固然有確實履行契約的義務,但法院實務上審理時還是會考量到誠信原則,而有就個案事實判定消費者違反誠信原則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