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吳姓海軍補給兵假造提款單提領公款,1年來竟竊占公款35次、金額高達277萬元。示意圖。(取自中華民國海軍全球資訊網)
海軍151艦隊一名負責管帳的吳姓海軍補給兵,因在外負債,竟將歪腦筋動到國庫,假造提款單提領公款,1年來竟竊占公款35次、金額高達277萬元。一審依貪污罪重判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高院高雄分院今天(14日)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在海軍151艦隊登陸艇隊任職的吳男,負責隊上的會計出納業務,誰料他因在外娛樂支出過多,導致負債累累,竟從2016年4月開始利用職務之便變造提現報告單,再到國庫銀行提領公款,每次提領數萬至數十萬,在1年半內竊占國庫公款35次,金額達277萬元。
吳男事後還怕被長官發現,偽造現金收支登記簿、支票存根聯,最後藉故調閱會計憑證將其湮滅。吳男退伍後,新任的補給官發現帳務有異,海軍司令部下令徹查後,吳男犯行才被曝光。
一審橋頭地院依貪汙等罪判吳男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吳男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將判決駁回,維持原審刑度。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