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花小希拍下自己的私密照,被陳男看到,陳男跟同學在畢業照時一起擺出「心痛」的動作。(取自pakutaso)
高雄某高中的女學生在畢業前拍下自己的私密照,然後傳送另一位江姓男同學,但照片被另位同班的陳姓同學看到,陳男就將私密照的動作取名為「心痛」,然後跟同學在畢業照時一起擺出「心痛」的動作,讓這名女學生憤而提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陳男無罪,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內容,女學生拍下了一絲不掛的私密照為了留念,然後傳送給江同學瀏覽,但陳同學不小心看見後,帶領班上同學模仿女學生裸身跪姿、右手遮胸的私密照動作,更將擺出的動作取名為「心痛」,並在拍攝畢業合照時,和同學一起擺出「心痛」,於是全班都做了「心痛」的動作。
經高雄地院審理,陳男行為十分不成熟,且缺乏性平概念,在道德層面上深深值得譴責,但陳男的行為沒有對女學生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地位造成貶損,因此判無罪。檢方對此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則表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應以當前社會通念為客觀的評價,來認定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是否足以對被害人的名譽有所貶損,難以以「是否引起學校群體或社會大眾之議論」作為評斷。
高分院法官補充,檢方提出的事證中無法證明,學校師生、社會大眾的議論內容是校園霸凌或侮辱,因此依照罪證明疑利於被告的原則,應該做出有利於陳男的認定。此外,法官認為,陳男雖然一度自白犯罪,但若做出的自白與侮辱罪的構成要件不該當,也不能做成論罪的依據,用這些理由指責原判決不當,屬於無理的,裁量後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全案確定。
不過,法官在判決中也強調,無罪判決不代表認同陳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