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協商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修法,除了刪排富條款,第2胎以上提高到22.5萬元。(擷取自國會頻道YT)
立法院今天(18日)朝野協商《綜所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黨團一致達成共識,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至6歲,第1胎扣除額每年提高至15萬元,第2胎以上加碼到每年22.5萬元,且不設排富條款,預計明年生效、後年適用。
立法院財委會早在11月22日,就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幼兒扣除額提高,當時為了配合政府0到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策,已達成共識,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至6歲,但扣除額額度仍未達共識。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指出,由於還沒到表決期,希望朝野能有共識,畢竟光是從排富改成不排富,稅損就高達7億元,所以不要競爭砍價,才能讓法案過關。
為了減輕育兒家庭的稅務負擔,朝野黨團最後協商,將第1胎的幼兒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5萬元,第2胎以後每年22.5萬,並刪除排富條款,適用年齡也擴大到6歲。
據2021年綜所稅報稅資料,大約54萬戶,列報適用該優惠,現在取消排富條款後,預估受惠戶數還會增加。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方面,朝野黨團今天完成協商後,預計明天(20日)院會完成三讀、明年生效、後年適用。至於「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的部分,則因稅率等關鍵條文,難以達成共識,將於明天在立法院會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