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銀行永和分行前理專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涉及金額達新台幣4748萬元。(資料照片/擷取自Google maps)
國泰世華銀行永和分行前理專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資金,2人共影響7位客戶,涉及金額達新台幣4748萬元,金管會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 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以致出現未能及時發現,致出現舞弊情事,核處1200萬元罰鍰。
對此,國泰世華銀表示,針對金管會的裁罰將虛心檢討。該行於第一時間主動積極處理,且廣泛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目前已解僱該名員工及追究其法律責任,亦對內部作業流程深入檢討,積極強化相關管控措施,且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以防杜類似情事發生。
根據金管會裁罰書,永和分行林姓前理專自105年11月至111年12月間,利用客戶信任,取得網銀密碼,並請客戶設定其他客戶或林員關係戶的帳號為約定轉帳帳號,再使用網銀將客戶之外幣資金轉出補貼其他客戶,影響了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4698萬元。
接著,在該行清查時,另外又發現新生分行李姓前行員,於107年趁客戶開立存款戶時,利用客戶信任,私自幫客戶申請網銀功能,取得網銀密碼,於客戶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號時,一併設定其關係人之帳號,趁機挪用客戶款項至其關係人帳戶,受影響客戶數1戶,所涉金額約50萬元。
對此,金管會提出國泰世華銀行2大缺失,第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未完善建立理專或其關係戶與客戶間之資金往來監控機制未完善建立理專或其關係戶與客戶間之資金往來監控機制。另外, 未完善建立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之追蹤監控機制,該行對於理專與客戶於短期間有相同IP及載具登入網銀雖有產出相關報表,但未進一步了解IP相同之原因或持續追蹤監控,致未能及時發現本案舞弊情事。
第二、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該行雖於「嚴禁行員與客戶間之相關行為規範」規定,嚴禁行員代客保管、變更、取得客戶密碼、代客執行交易,但卻未落實督導案關人員遵循該準則規範,致發生舞弊情事。
據此,金管會依違反《銀行法》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
另外,金管會提出了2大要求:
1、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要求該行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
2、請該行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銀行公會)「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第3條規定,將本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