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就會導致交通暢通,暢通就會快速,因此為了速度而犧牲交通安全是本末倒置。(資料照片/攝影:張哲偉)
路權的最高原則,是建立在一個鐵則,那就是「交通規則的存在,是為了避免任何物體的碰撞,因為這都會妨礙交通」,參與路權討論者,不論是站在哪一方,應該都先同意這個共識,才有討論的空間,違反這基礎原則的意見都是無益的。
只要有任何交通意外發生,不論是發生本身,調查或清理現場,都會導致封路,而這比任何事情都更妨礙交通勞民傷財。交通規則的存在目的,就是為了盡可能減少交通事故。而減少交通事故,就代表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事情,交通安全才能夠令整體的交通效益上升,使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能夠更有效率的去到自己想去的地方。
交通安全就會導致交通暢通,暢通就會快速,因此為了速度而犧牲交通安全是本末倒置。這原則可以冷酷至之所以要保護行人,並不是因為人死了是一個悲劇,不是甚麼道德或人權問題,就算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將傷者移離現場,或者清理死者的屍體,以及事故現場調查,都一樣會妨礙交通。
故此路權存在,是在於製造排他性,即同一個空間同一個時間裡,不應該同時出現兩個會碰撞的物體,所以斑馬線上有行人時,就不該有車;機車不應該貼近公車;公路有車時也不應該有行人;交通燈前,綠燈時只能有人不能有車,紅燈時只能有車不能有人。
交通規則的存在,並不是為了決定打官司時誰比較有道理,而是不要讓那些官司存在,製造道路與司法系統的負擔。不論路權是屬於誰的,不管誰是誰非,只要交通事故發生,不論判成怎樣,對社會都有損害,道路整體的安全比起個別使用者個人的得失更重要。
可以看看日本加拿大這些國家推動的行人至上主義,是因為人權或道德嗎?出發點完全不是這樣,而是這些國家顧慮到長遠來說,汽車的路權越大,就會越鼓勵人開車,導致了路面上的汽車增加,而使交通更為擠塞,交通事故更頻發,這是物理使然,並不存在著讓汽車無限增加而道路不飽和的方法。長遠來說,各國政府都不得不減少或限制路面上汽車的數量。
那麼全民開車,然後把路權都給車子是否也是解決問題的方案?這有一個客觀的限制,那就是全球人口增加減速並老化,老人的比例越來越高,而大家都知道老人的身體退化會導致他們開車是製造危險給別人和自己。問題是當整個交通系統都迫人非不開車不可,當今天路上的駕駛者們全部都變成老人時,受威脅的就是大家的子孫後代了,道路政策是必須顧慮這個趨勢的。
當然,這世上真的有那種在路上跳舞導致大家都不能動,然後妨礙交通的白痴,但回到那個「防止交通事故」的原則去,你就會留意到問題不在於那個王八蛋有沒有道理,而是就算他是個王八蛋,但誰撞了那個白痴之後的善後只會更妨礙交通。交通系統,或者路權分配,亦不應該為這些白痴或者破壞者所設計,所以通常的做法是將這種行為視為不能縱容的犯罪,予以重罰。
如果依這立法,你會發覺,一堆人想像中「行人有帝皇條款,我是行人我最大,我可以為所欲為」這種妄想也是不成立的。帝皇條款是保證他不會被車撞,但一樣會被抓去關。至於說如果有一區太多老人,太多行動不便者,導致車子常常要停呢?那明顯地,先不講責任問題,物理上你把太多車子駛進這種常有行動不便者過路的地方,一定會提高交通意外的風險。因為至高原則是不變的。這沒有亦不需要偏袒駕駛者,機車騎士與行人,大家都是謙卑的道路使用者,所有人的責任都是保障別人的安全,無王無帝。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到,先有了最高原則,然後用一個一致的原則,才能夠為所有問題找出合理的解答,有了路權分配的出發點,是減少交通意外的共識,上面的議題才有談的空間,以及有意義的方案。台灣長期的交通問題與道路設計問題,全都是源自原則搖擺或者不明確,或者將其他沒那麼重要的事情,放得比最高原則優先,而導致了自相矛盾的政策。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比較史學碩士,曾任教職,後轉行創辦公司並開發電腦遊戲《民國無雙》。為文透過人文視見,穿梭在東西歷史的誤區與文化硬傷間,懷抱理想但講求務實營運。現居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