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公告明1月1日起辦理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包含旅行及其他相關服務業。(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受景氣影響,部分行業仍未恢復疫情前營運狀況,勞動部今天(27日)公告明1月1日起辦理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為「橡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7行業的受僱勞工,若明年上半年期間與事業單位協議實施減班休息,可申領薪資補貼,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計的衝擊,穩定勞雇關係及勞工就業。
勞動部表示,為穩定勞工就業,經觀察行業別受景氣影響情形及當前減班休息狀況,並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由勞資政學各界委員共同討論後,就「橡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旅行及其他相關服務業」等7行業公告啟動僱用安定措施。
勞動部解釋,符合公告業別的受僱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且在明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期間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最快可於明年1月31日起,90日內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補貼請領月數最長為6個月。
勞動部說明,薪資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50%發給(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新台幣9200元,最長補貼6個月,至多可領55200元。
勞動部也舉例,某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前1個月至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實際協議薪資為3萬元,可依規定每月申請薪資補貼(45800元-30000元)×50%=7,900元。
勞動部指出,至於未符合本次公告適用行業之勞雇雙方,如有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情形,可運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受僱勞工可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的時段,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自辦或委辦的職業訓練課程,並可在勞保投保薪資差額範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申請訓練津貼補助,每月最高100小時,以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對於企業則可補助辦訓費用最高1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