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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網紅紅豆妹年接104次業配 「刑警媽」管理粉專法院判決曝 

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3年12月28日 18:18:00
網紅「紅豆妹媽媽(廖女)因警察身分,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被記過2次。(取自紅豆妹(阿豆)臉書)

網紅「紅豆妹媽媽(廖女)因警察身分,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被記過2次。(取自紅豆妹(阿豆)臉書)

Instagram擁有38.7萬粉絲、臉書擁有19萬粉絲的5歲網紅紅豆妹(阿豆),大受網友歡迎,高人氣也吸引廣告代言、綜藝節目找上門。因為年紀還小,粉專皆交由媽媽(廖姓女子)代替經營,不過媽媽因身兼警職,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即使目前已離職,也被記過2次。

 

 

根據判決指出,紅豆妹媽媽廖女,原在擔任桃園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自去年2月7日起在臉書、IG及YouTube等平台替5歲的紅豆妹置入商業廣告、宣傳及薦證代言產品,廖女也常配合入鏡演出,並收受勞務報酬,有商業行為,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

 

因為在社群影片中展現古靈精怪的個性及一口流利的台語,年僅5歲的紅豆妹(阿豆)成為網路紅人。不僅出演過樂團滅火器《給女兒》的MV,與金鐘獎電視電影男主角陳竹昇擔任父女,也參與電視節目《山裡來了熊孩子》錄製。

 

在參加節目錄製之餘,紅豆妹的媽媽(廖女)時常透過影片與照片分享女兒的日常,走紅後也出現不少業配的內容,但本身正職為警察人員的廖女,被人質疑在粉專接業配廣告兼職,似乎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根據判決書,廖女自去年2月7日開始自今年9月前,共接了104次業配,除了親子相關用品外,也有花店、不動產等業配。對此廖女解釋,女兒雖然未成年,但仍是獨立個體,自己僅代理女兒管理粉絲專頁,初衷只為了紀錄女兒成長的生活點滴,並沒有其他目的。

 

紅豆妹媽媽廖女因公職在身仍兼職經營商業行為,遭判記過2次。(取自紅豆妹(阿豆)臉書)

 

針對隨之而來的廣告商及節目拍攝,廖女表示,女兒人氣高漲後,廣告邀約拍攝與業配,都是由經紀公司與廠商洽詢,且皆以孩子喜好安排,自己只有偶爾協助女兒臨時演出。但由於女兒目前未成年,對於要透過勞務報酬領據請款的工作,她才會幫忙填寫,而酬勞全用於女兒未來的教育費用。

 

最後廖女說,自己從警10多年來,在工作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從未有任何不法的情事,為了避免爭議,已於今年(2023)9月18日主動辭職,希望藉此能夠平息風波。

 

 

法院審理結果出爐,認為紅豆妹是無行為能力的幼童,代言產品的種類繁雜,若無父母長期規劃不可能為之,因此廖女確實進行商業行為,有經營商業的事實。種種行為足以造成民眾對公務員產生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判決廖女記過2次。對此桃園市警察局回應,由於女警9月18日已經辭職,相關處分令下來時將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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