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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恩的雙標與日常生活中的不正義

曾友俞 2024年01月01日 07:00:00
脫口秀演員博恩近日拍攝短片中1位外送員自稱曾是中校飛行員,因墜機意外、家中變故退伍。(圖/翻攝自曾博恩YouTube)

脫口秀演員博恩近日拍攝短片中1位外送員自稱曾是中校飛行員,因墜機意外、家中變故退伍。(圖/翻攝自曾博恩YouTube)

雙標,即雙重標準,意指用不同的標準去審視事物。如果今天事物是不同的,例如有A與B,那依照不同的標準去審視就會是正當的;相對的,如果今天事物是相同的,例如都是C,那依照不同的標準就會是不正當的。舉例來說,國民如果與外國人受到同等公民權的保障,那就是不正當的,因為這兩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同的,就不應做相同評價。

 

近日脫口秀表演者博恩上傳一部影片,將代言外送平台foodpanda的費用五萬元送給外送員,外送員稱自己是幾十年的職業軍人,並有許多人生悲劇,包括墜機、亡妻、母親臥病在床、獨力扶養三個孩子還罹患癌症。然而除了旋即遭空軍駁斥沒有這號人物,根據報導「但空軍司令部今日查證,近20年有5例墜機獲救的飛行員,目前都在民航或空軍任職,沒有網紅宣稱的這名中校飛官。」也有立委候選人發文聲稱自己為該外送員的子女,「隨後台灣維新黨新北市立委參選人陳愷寧也在臉書發文,證實該名外送員就是自己的父親,「他與博恩說的故事,其實也是我和弟弟,一直以來認知的事實」,但經由國防部澄清才知道飛事實,實際上除了生活困難,自己太太車禍離世也是假,因為媽媽還活得好好的,如今看到博恩給了5萬元小費,覺得抱歉也願意退回...」

 

表演者博恩於2023年12月29日在臉書發文,「已經與軍方聯繫,影片中的先生的確當過軍人,但無失事紀錄。再說一次,這不是foodpanda業配,我是自掏腰包做這件我大可以不做的事。就算沒有任何感人肺腑的故事,像前面的人一樣只說「謝謝」,我小費還是會給出去。頂多就是這支影片很無聊,最後決定不上片。現在既然知道故事有瑕疵,我覺得就等同他沒有故事,所以我也不會再公開那支影片了。最後還是感謝辛苦的外送夥伴。」

 

(圖/翻攝自曾博恩YouTube)

 

隔日再發文,內容簡言之為這部影片不是演員、沒有劇本、沒有收錢、查證看了對方證件後選擇相信對方,努力想改變自己的名聲,並且承擔著難言之隱,自己不講雖然看起來很可疑但這些人很可憐,雖然自保但又變成壞人,想變更好的人卻不被相信,並以「對不起,但我從來沒有這麼難過 我可能需要幫助」結尾。

 

留言獲得大量鼓勵,不到12個小時這則貼文的心情數有2.4萬人、留言2723則、分享1086次。然而,同樣也是表演者博恩曾經拿鄭南榕自焚作為玩笑、拿強姦作為玩笑、拿奧斯卡巴掌事件開身心障礙者的玩笑。這些所謂的「地獄梗」,不僅是被表演者用作表演的素材,也是觀賞表演者的嘲笑對象。

 

我們應該知道鄭南榕會自焚是為了在台灣的戒嚴時期主張言論自由與台灣獨立(後者是經常被忽略的),在一個不民主的國家與社會中使用了最激烈的方式表彰自己的思想,如果可以,沒有人會想要、需要用這種殉道的方式來發聲;我們也應該知道,強姦這件事,除了曾經在法規範上只有限定女性,是因為絕大多數的性犯罪被害人都是女性,根據法務部統計地方檢察署辦理性侵案件統計中的偵查終結起訴人數與裁定確定有罪人數從民國104年至107年,男性是2043人與1758人、1950人與1551人、1835人與1491人、1705人與1507人,女性則是23人與21人、15人與6人、13人與10人、19人與8人,而這是不分地區與年齡的,性別間的差距更是顯著,而沒有人(尤其是女性)會想要成為性犯罪的被害人;我們也應該知道,失去雙臂的人,無論是因為天生殘缺這種自身無可選擇的原因,或是後天事故所生,像是從事會發生斷臂職災高風險行業這種同樣是無可選擇的原因(例如因為教育、資源的匱乏所致),沒有人會想要成為沒有雙臂的人。這些都是這些人沒有辦法選擇的悲劇。

 

我們可以說表演者博恩的這個影片事件是個悲劇,但這個悲劇是沒辦法選擇的嗎?從成為表演者到拍攝影片、製作節目—而這包括拿前述他人的悲劇作為材料,這些是表演者博恩的身份,也是他的工作—換句話說,營利的基礎。這則影片在拍攝到上傳的過程,也都是在這個營利進程中,是直到客觀事實被揭露與該營利標的(也就是影片)有所不符才被撤下。這裡所說的「利」,不僅指狹義的金錢上利益,在這個資訊媒體時代,名聲更是勝過於前者的利益。

 

我們可以設想,如果今日客觀事實沒有被揭露,這則影片不正會繼續流傳在網路上,而這「感人」的故事會繼續催生更多觀者的熱淚?固然表演者博恩聲稱自己被欺騙,但對於從事脫口秀表演到影片製作甚至到上傳的最後一刻,這些都是在具有明確的意識下所為,而這些都是其自身在經營身分的行動,就此,這個事件的責任除了自身之外還有誰「應該」承擔?白話來說,即便如同表演者博恩所說是外送員欺騙了他,然而將這個虛假內容予以上傳到網路媒體的主體,也就是說讓觀看這些內容被欺騙的人,還是這個外送員嗎?

 

退萬步來說,假定表演者博恩的查證已經完足,亦不論拍攝上傳影片的身分經營行為,簡言之,假定前提是表演者博恩對於這個虛假內容的公諸於眾是毫無責任的,也就是跟前述無可選擇自己命運中的悲劇的人相同。那麼,依照表演者博恩歷來的言行,這種(自身無可選擇的)悲劇不正是應該要被拿來作為笑話的材料嗎?

 

顯然地,表演者博恩並沒有以其歷來言行所表彰的價值(無可選擇的悲劇應被作成笑話、地獄梗)被對待,反而眾人對於這位特定的人有差別待遇,或說優待。對比社會上發生的錯行(包括犯罪),公眾斥責「教化」這件事,否定人改變的可能,尤其是重大犯罪,並支持死刑(素樸的應報論);惟,公眾對特定人卻完全認同「教化」這件事,肯定人有改變的可能。但是,前者往往是教育、資源匱乏所致的結果,後者卻可能是受過高等教育、具有充足資源的菁英,怎麼看都是前者更有改變的潛能才是,實際卻是二者被對置看待,如此更呈現出台灣的社會根底所遵循的價值正是「恃強凌弱」。

 

於是,談什麼正義都太過奢侈,畢竟這種雙標就是存在於日常生活中的小小不正義,這些小小不正義正是隱藏在每個人言行中的潛在行為標準,而這區別對待的對象更是給強者更多的寬容,給弱者更多的嘲諷。試想,那些被當作笑話嘲笑的無法選擇自己命運的悲劇人生,有這麼多的話語權能讓自己的委屈聲音傳達到蓋過對他們的笑聲嗎?

 

※作者為執業律師。寫作者。唯一的信仰只有知識。閱讀範圍主要是政治哲學、倫理學與女性主義。作品主要為書評、影評與政治社會評論。

 

關鍵字: 博恩 雙標 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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