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布碳費應繳費額公式為將排放量減掉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後,再乘以收費費率,示意圖。(取自Pexels)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去年(2023)提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並在昨天(3日)集結民團舉行碳費徵收子法推動進度座談會,會中提及計算碳費徵收公式時,可先扣除2.5萬噸的碳當量,再乘以收費費率,意即達2.5萬噸的碳排放源不須繳納碳費。對此,環團質疑,給予排放源2.5萬噸的碳費免費額度,恐有損減碳力道。
氣候變遷署去年公布將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納為收費對象,並於今年(2024)開始對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計價。根據氣候變遷署規劃,碳費徵收對象是依規定應盤查登錄及查驗的排放源,且全廠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
碳費應繳費額公式為將排放量減掉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後,再乘以收費費率。(碳費應繳費額=(排放量-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收費費率)。碳費費率將於今年第一季由碳費費率審議會定案。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進一步解釋,目前碳排500萬公噸以上的大型排放源約佔5成,但也有很多排放源是在10萬噸以下,排碳達到2.5萬噸起徵點以上須課碳費、低於起徵點免徵碳費,可能讓事業糾結於2.5萬噸門檻。他對此舉例,若排放大戶中,有一家是2.51萬噸,另一家是2.49萬噸,可能造成一家全繳、一家全不繳的狀況,可能導致業者的規避心態。
不過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則指出,在2.5萬噸邊緣的排碳包括台積電、友達等廠家,這些大企業應該不需要透過免徵額度,以利同業競爭。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也表示,按目前各排放源分別計算,若有公司分割旗下廠家的碳排放量排放源,就能獲得更多的額度,恐有損環境部減碳力度。
對此,蔡玲儀強調,目前2.5萬噸免徵額度還在討論階段,尚未定案,今天直接提公式出來,未附上排放結構資料,有欠周延,會採納各界意見繼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