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秀傑2022年參選宜蘭縣議員選舉,卻因藏槍彈,遭判5年8月 。(取自魯秀傑臉書)
宜蘭縣議員參選人魯秀傑參選時被爆疑是天道盟太陽會要角,2022年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宜蘭地方法院近期判5年8月;同夥黃宏騏等5人,因賣車糾紛,毆打王姓被害人並關進狗籠,分別依強盜罪判7年6月至7年2月不等。
檢警追查,黃宏騏於2022年1月,販售車輛和王姓男子認識,但最終商談未妥,黃宏騏便要求王男支付20萬元買車,王男未答應,黃宏騏就聯繫蔣男、楊男、董男、石男一起恐嚇,「再聯繫不上買家,我就砍你一隻手」、「拿不出錢就關狗籠」,5人更徒手毆打王男,逼迫王男簽立2張50萬元本票。
然而,王男仍拿不出錢,黃宏騏等5人將王男,帶往頭城鎮新峰瀑布停車場,關進狗籠繼續威逼,後來王男致電友人借款2萬元,但仍被繼續威脅,直到隔天清晨,王男趁黃宏騏等人不備,趕緊逃出狗籠,步行到超商求救。
警方先是調查黃宏騏等人,後續才追查到魯秀傑,曾一起持槍恐嚇商家,並於2022年11月突擊魯秀傑租屋處,發現2把非制式手槍、5顆制式子彈、49顆非制式子彈、多項毒品。
檢方在2023年2月,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魯秀傑,另依擄人勒贖、妨害自由等罪,起訴黃宏騏等人。法官在去年8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取財罪》,判魯秀傑1年4月,黃宏騏則依違反《恐嚇取財罪》被判8月;至於涉犯「組織犯罪條例」,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無罪。
魯秀傑非法持槍及黃宏騏等人關人狗籠案件,在日前判決出爐。根據宜院判決書,魯秀傑等6名被告,都不承認犯行,但法官表示,魯的前後供述差異極大,不予採信。
法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魯秀傑5年8月,黃宏騏則犯《強盜罪》,處7年半,同夥蔣、楊、董、石男也犯《強盜罪》,分別處7年4月、7年4月、7年2月、7年2月。據悉,魯秀傑等人對於去年8月,所犯毒品防制條例、恐嚇等罪,已提出上訴,判決確定後,才會知道確切服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