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案被爆出有9億多元台幣資金流向澳門,立委馬文君行文要求海軍與金管會了解是否有涉及不法,但雙方都互推對方才是主管單位,馬文君怒批,有那麼多具體的事證被揭露,負責金融管理單位還不主動調查,「根本有人刻意護航」。(合成畫面/葉信菉、李隆揆攝)
慶富承造海軍獵雷艦案,因以獵雷艦為標的與香港L3 capital、英屬維京群島OCEAN KIRIN公司、ANTAI ZUN CAPITAL 公司(AZ公司)簽訂採購與技術協助合約,並匯給AZ公司3000多萬美元(9億多元台幣)到澳門銀行,被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質疑這些合約恐怕是假交易,要求海軍與金管會了解是否有涉及不法,但海軍與金管會都互推對方才是主管單位,讓立委馬文君看不過去,直指「有那麼多具體的事證被揭露,連匯款單都具體指出金流到澳門,負責金融管理單位還不主動調查,這根本是有人刻意的護航,才讓海軍獵雷艦案處於混沌不明。」
立委馬文君5月15日在立法院質詢時,就要求金管會對於慶富公司透過銀行匯款至澳門是否有涉及不法進行了解,日前金管會函復馬文君委員說明,「慶富透過新光銀匯出的310萬美元,以及元大商銀的1000萬美元符合授信撥款條件,並無事證顯示有涉及詐貸與洗錢。但有關於慶富公司是否利用合約有不當資金的運用,是否符合供應商之規格與條件等情事,涉及國防部所訂得標廠商資格條件及合約內容約定等問題,宜由國防部釐清並依法處理」。換言之,金管會認為運用不在合約的供應商貸款,應是國防部要去釐清究責。
慶富跟9家行庫聯貸205億 金管會能對流向置身事外嗎?
但馬文君委員表示,目前的問題都牽涉到貸款金錢的流向,慶富以海軍獵雷艦案向國內9家行庫聯貸205億元,這本來就是金管會要管理,把責任交由國防部來認定的作法,她個人認為是有人在護航。
另外,雖然海軍並沒有相信慶富說是前計劃主持人陳偉志個人行為的說法,也拜會金管會並行文給聯貸的第一商銀,請協助查處慶富專案的資金流向,但獲得的答案都是「目前無異常;但因涉及《銀行法》相關規定,因此不便透露相關細節」;另外,向工程會與審計部請教是否有相關行政法規可處理,但都被提醒「媒體報導慶富與合約商或聯貸銀行的合約問題,都屬於公司內部問題」,表面上好像也不是海軍的責任。
獵雷艦案標出 海軍有權依期程檢視專案進度
但是海軍與慶富簽訂的「獵雷艦採購契約附加條款」,第一條有關契約文件及效力規範,契約包括了招標文件(清單、需求規範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投摽文件(廠家投標建議書)、決標文件(國防部內購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獵雷艦採購契約附加條款)、契約本文、依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等,只要得標後,都被視為契約執行的一部分。
而且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獵雷艦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在15頁的說明需知的最後一項第十項指出,廠家投標建議書於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也就是海軍可依建議書的期程,來檢視專案的進度。
在慶富提出的投標的建議書中,第2章獵雷艦構型中,儎台主要裝備中,已列出儎台主要裝備清單,其中包括了製造商、型號以及原產國,只要對照這份清單,就可以知道慶富與香港L3 capital、英屬維京群島OCEAN KIRIN公司、ANTAI ZUN CAPITAL 公司所簽訂採購聲納與建廠設備,究竟有沒有出現在儎台主要裝備清單之中,海軍馬上可以知道這三家公司是否屬於海軍獵雷艦專案的供應商,而不是將責任推給慶富,而沒有積極性的作為,讓外界質疑國防部是以拖待變,根本不想解決獵雷艦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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