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立委助理的張書維涉猥褻、性侵女記者,遭法院判刑4年6月,今再因誹謗罪判刑2個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親民黨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遭2名女記者指控在餐會後對2名女記者襲胸,甚至有意將其中1人帶去摩鐵性侵,張書維事後召開記者會,強調是女記者主動要求發生性關係,懷疑自己被設局,反遭女記者提告誹謗。高等法院2022年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罪,判處張4年6月有期徒刑,今天再依誹謗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表示,張書維2019年2月20日中午邀請2名電視台女記者參加春酒餐會,酒後張提議到KTV續攤,並在合唱歌曲時趁機對2人襲胸、摸臀等,2人當下均出聲喝止,但張仍未學到教訓;其中1名女記者認為張喝醉,叫車準備將他送回服務處辦公室,孰料,張竟要求司機將車開進摩鐵。
該名女記者因擔心得罪張書維,同意辦理入住,但進房後卻被張扯掉內衣褲,即使女生哭訴自己生理期,仍被對方逼迫口交。事後,張則辯稱KTV內僅有自然的男女互動,且原本就約對方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對方也沒拒絕,後因酒醉昏睡,對後面的事情沒有印象。
一審調查發現,案發前女記者僅與張書維見過1、2次面,同行女記者同意去續攤是基於培養人脈的應酬,並非2人有曖昧的情愫,且被害人事後也向同行女記者詢問,為何把她丟下自己先離開,可看出被害人並不願意和張單獨相處。
另外,女記者當天正值生理期,有醫院疑似性侵診斷作證,計程車司機也證實,女記者和張離開KTV時,表明是回新莊,是張說要去汽車旅館,2人爭論後,才將車開至汽車旅館。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2女造成嚴重創傷,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罪,判處張7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口交不成立,改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張4年6月。
事後張書維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不僅揭露女記者全名,還強調案發當天是對方要求發生性關係等,女記者不滿提告誹謗,一審新北地院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張書維不服提上訴,二審考量審理期間2人達成和解,並交付和解金,女記者也不再追究,審酌張書維反貶女記者名譽、犯後又否認犯行等,今改判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