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嫌徐德益當時將蔡姓少女及另案證人殺害後棄屍苗栗及台中。(資料照片/截取自google maps)
台中男子徐德益2020年時因擅自花光他人委託購買土地的300萬元,與同夥以鐵鎚擊頭、剪刀刺胸、菜刀割喉的方式虐殺16歲少女並嫁禍於死者;之後又指揮小弟殺害另案指證他詐欺的黃姓證人,再把2者屍體裝進大型塑膠桶後棄屍。案件爆發後,一審判徐2個死刑;徐與共犯不滿判決上訴,不過二審昨天(11日)仍判死。
全案主嫌徐德益早年因涉強盜等刑案遭判刑,在2015年假釋出獄後,聘僱男子王閔正一起從事非法事業,這也讓王的17歲蔡姓女友十分不滿,時常藉此與王、徐兩人爭吵,也因此與徐德益產生嫌隙。
徐德益在2017年間受託要購買苗栗縣卓蘭鎮一處土地,但他卻將買家購地用的380萬元花光,事後怕東窗事發,決定殺害當時正與王男談分手的蔡姓少女,於是夥同自己的15歲陳姓女友以及王閔正,將蔡姓少女灌醉後先將她壓制,再以鐵鎚攻擊頭部、剪刀刺胸、菜刀割頸的殘忍方式殺死蔡女,事後將屍體裝桶棄屍,並謊稱購地款項被蔡姓少女侵吞。
而徐德益食髓知味,在2018年再次侵占一名何姓男子委託辦理的土地貸款約2600萬元,何男事後提告,並找來黃姓男子當證人,不料徐德益擔心黃男的證詞,於是夥同小弟綁架黃男後槍殺,屍體同樣裝在大型塑膠桶內棄屍。
這2起殘忍的殺人案,直到2020年間一名小弟偷偷向友人透露,才讓案件曝了光。台中地院審理後,依2個殺人罪判徐德益死刑、共犯王閔正無期徒刑;至協助殺害黃男的5名小弟,除開槍殺人林姓共犯的判無期徒刑之外,其他人各處12年8個月至19年6個月徒刑。而徐男的未成年陳姓女友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徐德益得知自己一審遭判死後,與同夥上訴二審;二審法官雖認為原判決有部分瑕疵,因此撤銷改判,但仍判徐德益2個死刑,王閔正維持無期徒刑,而5名共犯則改判12年至18年6月不等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