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跨國集團走私10億元安毒 雲林前議員顏旭懋無期徒刑定讞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01月12日 17:20:00
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組跨國集團走私市值逾10億安毒,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宣判無期徒刑定讞。(取自顏旭懋臉書)

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組跨國集團走私市值逾10億安毒,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宣判無期徒刑定讞。(取自顏旭懋臉書)

民進黨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與10多人共組跨國走私毒品集團,靠漁船走私640公斤、市價逾10億元的的安非他命入境,其中423公斤已流入市面,經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顏旭懋疑似集團幕後金主,並將他起訴。屏東地院一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判顏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宣判無期徒刑定讞。

 

起訴書指出,顏旭懋2021年1、2月,經黃姓友人引介,認識陳男、莊男等人,並共同謀議走私安非他命毒品來台,其中顏旭懋負責運輸毒品的資金,並決定數量、細節,以及售價。莊男負責出海接運毒品並走私入境,黃男則從中傳遞運毒資金和資訊,陳男提供「祥湧6號」漁船協助運毒,全案於去年4月29日被屏東地檢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

 

顏旭懋被起訴後,民進黨雲林縣黨部火速開鍘黨籍。事後他也坦承,是由莊男駕駛漁船前往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海域,運送用麻布袋裝滿38袋、重達640公斤的安非他命,並於隔月送抵鹽埔漁港交貨付款。由於裝運過程,毒品多到小客車塞滿,引起安檢人員關注並破獲,且當時已有500多公斤安毒流入市面。

 

屏東地院一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顏旭懋、陳男、莊男無期徒刑,同案被告6人判6年2月至13年半不等;二審陳男改判17年半,顏旭懋、莊男維持無期徒刑,其餘6人改判6年2月至12年半不等。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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