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罪的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17日為黎智英案出庭作證。(美聯社)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17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正式傳喚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作證。
東網報導,張劍虹自述是在1991年加入《壹週刊》,並在25年後成為《蘋果日報》社長;而黎智英當時作為壹傳媒主席,是「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人」,並形容黎智英「非常積極」參與集團決策及運作。張劍虹在高舉聖經向法庭宣誓後,坐到證人台作證。他全程以粵語作證,由於審訊是用英文進行,故需由傳譯員作即時傳譯。
張劍虹表示,1991年他加入《壹週刊》任職財經編輯,1994年獲黎智英委任為香港《壹週刊》總編輯。約2000年,黎智英也在台灣創立《壹週刊》,張亦成為台灣《壹週刊》社長。2001至2005年間,他經常往返港台之間工作。當時他與黎緊密合作。在台灣《壹週刊》上軌道及開始賺錢後,因想稍作休息,張劍虹在2005年4月離開壹傳媒。至2010年,黎智英請他回香港《壹週刊》幫忙,他答應遂返回舊東家,擔任香港《壹週刊》內容顧問。
2011年,黎智英調他去做香港《蘋果》總編輯,2014年升任副社長,2016年再升任當社長。他相信升職是因黎滿意他的工作表現。2018年,他獲委任為壹傳媒行政總裁。當被問到總編輯及社長的分別,張解釋,總編輯負責審批文章及作決策,包括揀選頭版、新聞角度等,社長則是監督集團運作,確保編採符合黎智英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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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稱,黎智英作為壹傳媒董事會主席,是「最高領導人」,有最終決策權,他會執行黎及壹傳媒董事局的指示。2019年反送中事件後,黎曾說要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上街示威抗爭,向港府施壓,並尋求西方民主國家關注,希望對方提供援助,包括實施制裁等行動。
星島日報報導,張劍虹身為《蘋果日報》的社長,負責報社整體運作,確保《蘋果日報》每日的發行量及出版事宜;而黎智英負責舉辦「飯盒會」(代指高層會議),與報社其他高層討論及指示《蘋果日報》的出版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