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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修《海污法》 罰金最高150萬提高到3億

上報快訊 2017年06月20日 21:37:00
環保署20日預告修法,檢討近年台灣重大油污事件,油污海洋罰金從150萬元提高至3億。(翻攝自行政院環保署網站)

環保署20日預告修法,檢討近年台灣重大油污事件,油污海洋罰金從150萬元提高至3億。(翻攝自行政院環保署網站)

台灣近年發生綠島海域遭偷排重油及德翔台北等重大海洋污染事件,環保署20日預告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油污海洋罰金由現行150萬提高至3億元,同時增訂「鼓勵檢舉不法」、「追繳不法利得」及「資訊公開」之機制,以強化現行海洋污染防治法管理及罰則,制裁蓄意非法業者。 


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表示,檢討近期海污事件,將在這次修法中做規範,設了所謂「綠島條款」與「德翔台北條款」。

 

若屬德翔台北船舶海難或是其他事故造成的海洋污染事件,船長或船舶所有人未減輕污染措施或相關應變措施,罰金將從原本30萬至150萬元提高到30萬至60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轉請航政主管機關令其禁止航行。

 

而若是像綠島油污惡意棄置行為,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併科罰金最高達3億元。

 

此外,環保署也將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針對停泊國內港口從海上運輸進口原油、重油等油品者,依據種類及數量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預計一年可收3億元,作為海洋油污事件整治費用。

 

環保署更增訂「鼓勵檢舉不法」、「追繳不法利得」及「資訊公開」之機制,免除或減輕檢舉人刑責並增訂檢舉獎勵金規定。葉俊宏表示,預告修法後將召開公聽會,目標下會期送到立法院。(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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