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北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打擊舉報人馬樹山事件,凸顯中共糾錯機制起不了作用。(圖片取自網路)
河北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打擊報復舉報人馬樹山的事件由於媒體的報導和最高檢的介入,這段時間成為中國輿論討論的熱點,甚至蓋過台灣選舉。李貴富當然成了眾矢之的,然而,如果僅僅將討論的層次停留在一個縣委書記的濫權上,是看不到問題的本質。此事至少給我們四點啟示:一是中共內部無法糾錯,不是沒有糾錯機制,而是糾錯機制不起作用,事情非得驚動到最高層,才可能解決;二是中共眾多監督機構失靈,對一件明顯的打擊報復事件,無能為力,甚至參與制造;三是此事也反映出,習近平反腐和政治建設搞了這麼多年,沒有一點成效,各級政府和部門的一把手,依然根本不受制衡,權大於法的現象沒有任何改進;四是中共搞的所謂法治,不過是煙幕彈,對權力集團的人物來說,法治就是我可以整你的工具。
這起事件看起來一點也不複雜。馬樹山是當地的一個退休幹部,口碑頗佳,可能喜歡管些「閒事」,去年12月初,向省委舉報縣委書記李貴富及組織部長在人事任用問題上的不正常及不正當問題,還有城區主街道亮化工程等。未料時隔兩日,馬在家中被當地公安帶走,次日被刑事拘留。10天後被檢察院批捕。再一周後,公安局對此案偵查終結,以馬涉嫌誣告陷害罪,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今年1月2日,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以犯誣告陷害罪、誹謗罪,追究馬的刑事責任,整個過程不過一月。
需要注意的一個背景是,馬樹山當初舉報縣委書記李貴富,正值河北省委巡視組在遷西巡視,馬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巡視組尚未從遷西撤走,而馬正是向省委巡視組反映李貴富的問題。也就是說,當地公安部門竟敢在巡視組還在的情況下做出逮捕一個舉報人的決定,一點也不擔憂會招來巡視組的「麻煩」,可見,權力是何等猖獗。事實上,省委巡視組確實沒有找遷西公安局的「麻煩」,是否過問了公安局為什麼要帶走舉報人,現在尚不得而知,從事後報導看,在不到一月內,公安、檢察、法院三家政法機構火速辦案,從逮捕、偵查、捏造罪名到起訴,不可謂不神速,就差最後一環法院宣判。顯然,三家機構的這一連串動作,必須有人協調指揮。這個人當然是縣委書記,未必是他本人親自出面,很可能是通過縣委辦這一部門,縣委辦秉承書記的旨意,要在最短時間內把此案辦成鐵案。
按理,即便是在中共現行體制下,李在當地也不能一手遮天的。他是在2022年9月由唐山市人大副主任火速上任的,而時任縣委書記因鐵礦透水事故瞞報死人被免。李在遷西的時間不到一年半,可說根基還不深。在馬被縣公安局逮捕後,其他縣委領導肯定知道,未必同意李這麼做,然而,沒有一個人出來反對,或者反對無效(多半是前者);另外,公檢法三家機構領導人也願意聽從李的指示,配合他做這個事情,說明了兩個問題,其一,李是有背景的人,上面有人保他,不能輕易得罪。李之前做過唐山市副市長,是個副廳級官員,這表明他省裡有人,轉任市人大副主任,原本是準備退休的,臨危受命來到遷西,所以對省市兩級政府來說,他不能因舉報出事,能保則保。其二,李正因為快要到點退休,因此要利用手中權力,最後搞點腐敗,安排一批官員,而馬舉報的人事任命問題,可能涉及公檢法三家。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三家機構對一個舉報老人,這麼上心,不僅僅要和領導保持一致。由此可見,當地這種政治生態,導致中共內部一個一個監督機構失靈,無法互相制衡,從而使一個正直的公民以莫須有罪名被打擊報復,就沒有什麼稀奇的。
此事若不是媒體捅出,馬樹山恐怕在他的古稀之年,在獄中至少要待上幾年。雖說媒體監督在中國早已成頹勢,但比起體制內監督來,還是有些作用,偶爾可以發揮威力。但媒體監督也非一帆風順,據知情人透露,馬的女兒是在用盡了其他方式無效後,才找到媒體的,也恰巧馬女找的這個人,他有一個朋友是北京一家報社記者,而恰巧這個記者,在得知此事後意識到它的新聞價值。所以,這裡還帶有一定偶然性。媒體從調查到發表報導,前後花了一個月,在報導後,當地用了各種硬和軟的辦法,希望媒體撤稿,遭到拒絕。這固然反映中國的媒體還是有些骨氣,但也說明媒體監督之困難。
然而,媒體的公開報導只是揭開了這起醜聞,若無最高檢的介入,媒體的報導也不管用。從這個角度說,真正讓事情發生轉機的,是最高檢的公權力。換言之,當地權力機構和人物雖然也怕媒體,但更怕上面尤其是最高權力。因為後者才是決定他們政治生命和權力的終極因素。在這個體制中,一個官員沒有了權力,就什麼都不是,因此,凡是對能夠決定他們權力的人,都畢恭畢敬,絲毫不敢冒犯。有了最高檢的介入,再加上眾多官媒的炒作炮轟,省市兩級紀檢監察機構全面介入,事情似乎迎刃而解。
李貴富和遷西公檢法三家機構負責人,一定後悔死了自己的「任性」舉動,毀了前程。在目前的中國政情下,他們確實膽大妄為了些,這是很多人不解的地方,也是很多人認為李貴富缺乏基本的政治判斷力。但從另一角度,也不能怪他們這樣。如果舉報人不是馬樹山而是一個底層百姓,又或如果報導此事的媒體在壓力下撤稿,事情恐怕就不會有現在的轉機。從這個事件中,我們看到從河北省到唐山市再到遷西縣的監督機制全部失靈,無法糾錯,這不正是中共政權的真實再現嗎?試想,此事若不是發生在遷西縣,而是在河北省,是河北省委書記對舉報他的人打擊報復,當局又會如何處理?恐怕最高檢介入根本不管用,即便某個常委做出處理批示都不管用,非得要習下指示才行。而如果習要保省委書記,當局的正直之士只能無可奈何。
由此可進一步反思,一個縣委書記可以指揮調動三家政法機構為自己服務,法治在此淪為縣委書記的玩物和打擊報復的工具,那麼權力越大,層級越高,法治作為權力私人工具的特性不就越顯著嗎?習宣導依法治國的結果表現為這樣,讓人懷疑這本來就是習氏法治的內涵。事實上,中國的法治到習這個層級,成為他個人打擊政敵,整治百官的手段。這在反腐中看得非常清楚。所以說穿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既然習近平可以濫用權力,為所欲為,下面的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縣委書記一直到基層的鄉鎮委書記,為什麼就不可以將法治工具化,將權力最大化?
※作者為獨立學者/中國戰略分析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