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24日)以中嘉集團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為由,裁罰中嘉集團旗下12家系統經營者各120萬元罰緩。(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針對中嘉集團2018年交易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指出,發現《三立集團》不但有間接投資、還委託其他企業代持中嘉股權。NCC今天(24日)以中嘉集團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為由,裁罰中嘉集團旗下12家系統經營者各120萬元罰緩,合計裁處罰緩1440萬元,並要求業者在8月31日前出清股權,並按月申報執行情形。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去年9月踢爆,《三立》控制系統業者中嘉數位股權高達27%,陳椒華痛斥NCC,新聞台三立跨越反媒體壟斷紅線,入主中嘉,中嘉的上層股東發生股權移轉,卻未經過NCC許可,這些違法事實那麼明確。
經NCC調查,發現近幾個月進核對經濟部提供的泓順及榮盛等公司資料後,榮盛公司上層法人股東有三立國際創意,董事長林旭信持有2.15%《三立》國際股權,也是《三立》電視副董事長,監察人林義魚持有三立國際2.15%股份也兼任《三立》電視董事。此外,相關狀況違反中嘉案許可處分附負擔規定「非經本會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中嘉則承諾在6個月內尋找適當投資人,也會在12個月內完成相關處分程序。
NCC的處理引起眾多立委不滿,他們認為NCC看到綠媒就軟腳、就雙標,因此,NCC又祭出了其他裁罰,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中嘉應呈報上層股東轉讓的事實,因他們態度不是很配合,因此,以違反《有廣法》74條第2項規定,意圖規避其提供資料一事,開罰中嘉旗下12家系統業者各120萬元。
黃文哲表示,委員會決議中嘉上層股東泓順公司,應於5月31日前找到有意取得股份的買家,並向NCC陳報並取得同意,並要求業者在8月31日前出清股權,並按月申報執行情形。若未按時處分程序,可連續開罰5000至30萬怠金,直到改善為止,同時要求泓順公司按季申報股權架構至最終自然人。
至於《三立》上層股東持股事實部分,是否影響NCC對廣電事業監理將另案調查釐清,並列入《三立》電視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黃文哲表示,《三立》是股東來買中嘉股份,是否影響NCC對廣電事業監督,NCC將另外立案調查,也列入《三立》電視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黃文哲強調,未來也將研議如何在法規中,落實反媒體壟斷的精神。
此外,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也發表不同意見書表示,應先依法對泓順公司究責,並將本次違反附款列入未來《三立》電視台評鑑、換照時之考量。同時,因中嘉申請移頻《三立》財經新聞台時,隱匿持股情事,NCC應重新檢視移頻案有無違規、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