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政(左)和盛竹如(右)因為拍攝「誰摔死了李新」,遭法院判刑定讞。(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台北市議員李新因故身亡後,生前的女友郭新政找來資深藝人盛竹如,製作了一系列「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前立委羅淑蕾不滿內容影射自己涉入其中,對郭、盛兩人提出自訴。一審判決郭、盛兩人無罪;但案經上訴二審,法官逆轉判郭新政4月徒刑、罰金8000元,盛竹如拘役50日;全案再上訴,最高院今天(26日)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李新再2017年9月墜樓身亡,震驚社會,而她生前的女友郭新政,在李新過世後製作了一系列的影片,指羅淑蕾不僅和黑道掛勾,更聯手對李新政治迫害,最受造成李新無法接受墜樓身亡,引發羅淑蕾的不滿,對郭新政和參與影片拍攝的資深藝人盛竹如提出自訴,控告2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
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郭、盛兩人無罪;但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郭、盛有義務要合理查證影片內容,但檢視影片後發現2人未能完善影片的可信度、查證等步驟,認為2人確實有罪,判郭新政有期徒刑4個月,需繳納罰金8,000元,而盛竹如則是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0,000元;案件上訴三審,最高院判決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