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立委依法辭去原民代職務 3地方首長、2議員空缺將補選

上報快訊 2024年01月27日 10:55:00
19名立委當選人同時具民代身分,依法應在就職立委前辭去現職,全台將有2個議員、3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19名立委當選人同時具民代身分,依法應在就職立委前辭去現職,全台將有2個議員、3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第11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將於2月1日就職,其中19位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代身分,內政部今天(27日)指出,當選者依法應在就職立委前辭去現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全台將有2個議員、3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因此,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

 

內政部指出,目前19名立委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包含直轄市議員13人、縣市議員3人、鄉鎮市長3人。依法有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議員部分包括台中市第15選區、宜蘭縣第4選區,因同一選舉區缺額達2分之1以上須辦理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則有苗栗縣苗栗市長、雲林縣虎尾鎮長、台東縣大武鄉長須辦理補選。

 

此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10分之3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2分之1以上時應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則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鎮、市)長,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以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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