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哈歌手瘦子遭葛斯齊、S小姐爆料性侵,不滿提告加重誹謗罪。(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嘻哈歌手「瘦子」去年遭狗仔葛斯齊爆料,指他性侵1名在酒店上班的S小姐,當時瘦子的經紀公司本色音樂緊急發出聲明駁斥.事後也對2人提告。對此,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S小姐有精神障礙、葛斯齊也有事前查證,因此沒有誹謗意圖,今天(29日)判決葛斯齊和S小姐不起訴。
台灣「#MeToo」風暴在去年中席捲政界、演藝圈、藝文界,不少知名人士都淪陷,而狗仔葛斯齊當時和一名曾在酒店上班的S小姐在直播中爆料,指瘦子在17年前在酒店消費時,突然將她拉進包廂內性侵。
當時瘦子經紀公司本色音樂緊急發布聲澄清並無此事,強調S小姐和葛斯齊在未查證之下,單以片面之詞指控瘦子,已嚴重踐踏他的人格及名譽權,「在MeToo身上潑髒水甚至利用,這類行為完全不能被原諒」,事後也對2人提告加重誹謗。
葛斯齊則表示,他僅透過採訪受害者,再陳述細節跟觀點,沒有強求任何受害者出面,或是指使任何人對他人進行指控;加上當時早在直播時,葛斯齊就已提醒S小姐,若在沒有證據之下,之後有可能要面對法律責任與社會輿論,經過S小姐同意後,才直播採訪。
對此,檢察官在調查時,根據S小姐的相關病歷與就醫資料後,發現她有精神障礙,無法辨識自己言行是否違法,無刑事責任能力;而葛斯齊的報導內容雖然不實,但他有進行查證,且在直播間時,是以問答方式提問S小姐,主要描述者也是S小姐,而非葛斯齊直接指摘。
檢察官認為,葛斯齊的報導主軸,和當時的「#MeToo」運動有關,瘦子身為公共人物,其行為舉止也會被大眾拿來檢視,因此無主觀犯意的理由,因此對葛斯齊不起訴;至於S小姐因精神障礙,無法辨識行為違法與否,同樣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