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將審理王信福等37位死刑犯釋憲案,15位大法官答詢中,包括許志雄、詹森林及尤伯祥3人,均曾明確表態贊同死刑違憲或終局廢除死刑。(合成畫面/資料照、取自審判王信福粉專)
憲法法庭在總統大選後,突然公告受理「最老死囚」王信福等37位死刑犯所提出的釋憲聲請案,並訂於4月23日進行言詞辯論,死刑存廢討論將進入「深水區」,再度掀起政治風暴及社會爭議。目前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許宗力、蔡烱燉等15位大法官,清一色皆為蔡英文總統任內所提名,其對廢死議題的態度及立場究竟為何?《上報》特別整理當初立院進行人事同意權審查時,15位大法官相關詢答內容,其中包括許志雄、詹森林及尤伯祥3人,均明確表態贊同死刑違憲或終局廢除死刑,蔡烱燉則稱「有條件支持」。
目前關押在看守所待執行槍決的37位死囚均聲請釋憲,主張死刑侵害生存權、人性尊嚴、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要求大法官宣告違憲。本屆大法官日前拍板決定受理,上周四(25日)宣布將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並將於庭後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不僅是蔡英文總統及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2人卸任前的重要歷史進程,更儼然將成為新任總統賴清德就職後,首宗要面對社會大眾明確表態立場及溝通說明的一大憲政爭議事件,挑戰新政府的政治危機處理與應變能力。
此次「死刑違憲」聲請釋憲緣由,主要來自於台灣年紀最大、72歲的死刑犯王信福,他因被控教唆殺害2名員警,2011年遭判死刑定讞,但至今仍未執行槍決,王聲請釋憲主張「死刑違憲」外,並對過往「死刑合憲」的大法官第194、263及476號釋憲文,聲請變更解釋。憲法法庭合併其他死囚聲請案,包括被關押最久的死刑犯陳憶隆、邱和順等人。37名待執行槍決的死囚,將共同挑戰台灣死刑制度存廢。
至於爭點題綱則共分兩層次。第一層次是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憲法法庭將確認以下3點:首先,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其次,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第三,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第二層次為,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憲法法庭將確認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其次,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1999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2006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此外,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對宣告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
最後,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為讓外界能夠更進一步清楚瞭解,大法官們對死刑有無違憲、死刑存廢等議題的態度及立場為何?《上報》特別整理過去三次立法院進行同意權審查時,當時15位大法官在國會被問及廢死議題的看法及主張。明確表態贊成廢死立場之一的大法官許志雄表示,早在20年前蘇建和等3死刑犯的刑事案件,他就提出對死刑的疑慮,因為「它涉及所謂不可殘酷的刑罰,還有生命權的侵害問題」,「我認為死刑有違憲的疑慮」,他並強調,受害者及被害人的人權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不應將死刑跟加害者的人權混在一起。
另一位大法官詹森林更在報告時主動表明,他贊成「終局廢除死刑」,至於其配套措施,要特別強調對於死者家屬的保護,尤其是心靈慰藉最為主要,其他恐怕必須考慮是否有可以替代廢除死刑的措施。詹並否認他是所謂「廢死聯盟五人幫」之一,強調自己沒有參與任何的廢死聯盟。
被問及是否會對死刑重新解釋是否違憲?詹森林則坦言,他的確會重新檢視死刑是否違憲,並稱如果有機會的話,「我真的不希望台灣有太多死刑的案例」,「請容許我說,I have a dream. I have some dreams. One of the dreams is that no one in Taiwan will be punished to death.」
「我真的很期待有這樣情形的發生」,詹森林另舉徐自強無罪確定案,是在決定死刑是否應該存在於台灣時,大家可以學習的真實案例。他指出,當時可能是比較基於所謂的「應報主義」,從而有死刑的設計,但隨著這幾十年來的社會變遷及觀念改變,死刑是否依舊有存在必要,這是大家應該要考慮的。詹認為,這是立法院首先要去決定的問題,大法官不會主動表示死刑是否應該廢除,大法官應該是先尊重現行法律有無死刑,如果有機會表示意見,才從憲法的基本價值上審查死刑是否合憲。
至於去年甫獲提名為大法官的尤伯祥,當時也在國會表態贊成廢死。他說,當初在前馬英九總統任內,我國簽署了兩公約,而在公政公約第6號及第46號這兩號意見書裡,都已經要求締約國必須要朝向廢除死刑的角度、廢除死刑的道路前進,「我們既然簽署了兩公約,讓兩公約成為有國內法的效力,那麼國家就有義務遵照兩公約的規定往這個目標去。」「我贊成在民意的基礎上面,逐步朝向廢死去前進。」
不過,此次憲法法庭審理「死刑是否違憲」釋憲聲請案,身兼司法院副院長的大法官蔡烱燉,因曾參與審理死囚王鴻偉案、大法官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的辯護人,3人均迴避該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