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遭控自2007年起,多次以醫學院活動經費為名義,挪用共650萬的公款。(取自輔仁大學官網)
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遭控自2007年起,多次以醫學院活動經費為名義,挪用公款多達650萬元,並將資金挪給輔大診所使用;另合夥輔大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醫學院前行政副院長洪啟峯,將社區醫療勞務委託案外包給輔大診所,以獲取250萬基金。新北地院今天(31日)判決出爐,依背信罪判決江漢聲應執行10月徒刑。
檢警調查,輔大診所自2007年成立,起初設立目的是為輔大醫院成立進行預備,而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曾多次建議江漢聲,將輔大診所變更為「輔大附設診所」,但江漢聲並未採納,反而找到曾在輔大醫務室服務的詹姓醫師擔任診所負責人,以私人名義申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檢方表示,江漢聲涉嫌在2007至2009年間,三度指使下屬王姓醫學院副校長,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學習相關活動」、「學生醫學服務學習活動經費」等名義,向輔大校方請款400萬元,而後挪用借給輔大診所。
檢方指出,輔大診所曾在2015年遭國稅局追討補繳稅約145萬元,且多次遭輔大催還當初所借用的400萬元。在多次催款下,江漢聲合夥洪啓峯、林依恬,巧立名目以勞務合約方式請款,把「社區醫療勞務委託案」外包給輔大診所,以此獲得250萬元輔大基金,用以償還債務和賦稅。
對此,檢方認為,輔大基金需由輔大診所管委會,按照《基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而診所取得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畫勞務委託標案後,未進行社區醫療推廣計畫,也未如實撥款給輔大診所醫生、護理師等內部人員。因此,依兩條背信罪起訴江漢聲;洪啓峯、林依恬則以一條背信罪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決江漢聲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另洪啓峯、將林依恬判各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江漢聲於判決後發表聲明:「本人自2002年到輔仁大學服務逾20年,一直兢兢業業,在董事會嚴格監督下,全心努力為學校募款已逾30億以上並為輔大興建醫院、爭取各種資源,帶領輔仁大學發展,絕不可能圖利自己與他人,更沒有違背職務損害輔大利益。」
此外,他也強調,「此案於起訴書中就已認定輔仁大學實際經營及管理輔大診所,輔大診所就是輔大所有;也證實無任何金錢流入個人口袋,因此絕無可能背信圖利。」對於這次的司法判決,他深感冤屈,後續也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