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內部應是出現紀律問題,因而才修訂符合即時需求的條例,釋放從嚴治黨將愈來愈嚴。(美聯社)
2023年12月28日《新華社》報導,中共27日公布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文,這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對該條例的第三次修訂,再次釋出以嚴明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鮮明訊號。增修條例共3編(篇)、158條,新增16條,修改76條,將黨員幹部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層層加碼」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等行為納入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範疇。要求將黨章具體化為紀律規定的實際行動,也體現落實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相銜接。另《新華社》2024年1月8日再刊出〈永遠在路上〉專文,開宗明義「治國必先治黨,黨興才能國強」,通篇以習近平為中心,要「引領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為習近平歌功頌德。本文就共產黨思想控制與嚴肅黨紀面向,探索此次條例修訂的實質涵意。
修訂《黨紀處分條例》加深並擴大控制面
中共《黨紀律處分條例》於1997年2月27日首次印發試行,2004年2月18日正式頒布;十八大後,於2015年(10月)、2018年(8月)及2023年(12月)實施三次修訂。相較於2018年《條例》,新《條例》維持3篇10章架構,條文由142條增加至158條,計增加16條;另修訂76條,增修訂比例達64.8%。修訂重點如下:
一、總則(第1至48條)
第二條,黨的紀律建設,增加「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將「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寫入第四條工作原則。另將「搞勞民傷財、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行為,由違反「群眾紀律」調整至違反「政治紀律」處分;另對「不貫徹中共中央決策部署」行為,由違反工作紀律移至違反政治紀律處分。同時在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與工作紀律增加樣態(如搞好人主義、避重就輕行為、違規謀利行為)列入處分規定。
二、分則(第49至154條)
在政治紀律(第52條)新增「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報刊、書籍、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路資料」等行為的處分規定,並進一步規定「黨員信仰宗教、個人搞迷信活動」的處分。
另在130條增列一款,對「黨員領導幹部對於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消極迴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處分規定。
同時在廉潔紀律(第94-121條)中,加強對「領導幹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與其他特定關係人」違規行為規範。並增寫以「講課費、課題費、諮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處分條款;明確「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謀取利益者、領導幹部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及違規接待、濫發福利、未經批准租用借用辦公用房、擅自舉辦創建示範活動、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等處分規定。
此外對違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敗壞黨的形象」黨員,處以黨紀處分或開除黨籍;另增列對「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在網路空間不當言行」之處分。
三、附則(第155至158條),維持原4條條文內容。
《條例》修訂不僅增加許多處分項目,除對違反規定黨員予以加深、加嚴處分,適用對象更擴及已退黨員、幹部親人、朋友;具體加深並擴大對人民的控制。此際中共反腐風波持續延燒中,解放軍及共產黨內部人人自危,此「全面從嚴治黨」能否向縱深推進,或適得其反?有待觀察。習近平透過《條例》修訂,讓共產黨內部人人自危,並利用反腐排擠對手,實則「整肅異己、鞏固權力」手段。
嚴明紀律管全黨、治全黨,預示內部紀律鬆弛
本次修訂打著「嚴明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旗號,要求領悟「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貫徹「20大精神」(習思想),鞏固習領導地位、創造對習「神格化」的永遠忠誠與服從。「評論員陳破空指出,習近平在2017年中共19大報告中就提出『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可能已暗示準備以反腐名義,清洗叛黨、叛國與叛習的將領。本文認為,中共將「習思想」寫入黨章,與「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引起共產黨「前領導人」(如胡錦濤)、退黨高幹、與「紅二代」(如劉少奇之子劉源)等不滿,以致二十大期間胡錦濤被帶離會場、前總理李克強離奇死亡、國防部長李尚福、外交部長秦剛消失、火箭軍9位高階將領集體貪腐被拔除;中國航天科技集團董事長吳燕生、中國兵器工業集團董事長劉石泉等軍工巨頭也因貪腐案曝光。另據傳,這輪風暴至少7名上將捲入,少將級以上有30多人,至於師級幹部就更多。從「國共內戰」中共要求黨員或八路軍對百姓「不拿一針一線」的嚴肅紀律,對照現《條例》修訂內容、幅度與制定的精神觀之,研判是中共內部出現紀律問題(如解放軍多起貪腐案),因而修訂符合即時需求條例,釋放從嚴治黨愈來愈嚴、愈往後執紀愈嚴的強烈訊號,進行紀律重整,用以規正組織及黨員行為,重塑共產黨形象。
※作者為國防安全研究院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委任研究員。本文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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