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新法規定,如民眾出入境金額超過規定且未申報,經查獲將裁處沒入國庫。(資料照片)
洗錢防制新法28日上路,關於民眾出國攜帶財產申報,新法規定,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鈔限額為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以及其他外幣、債券等值美金1萬元,超過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若未申報,恐遭裁處沒入。
未申報也未核准,沒入國庫
財政部表示,過去民眾攜帶超額新台幣出入境時,若未申報也未獲得央行核准,僅會存關,暫時保管在管制區,但自6月28日起,超過10萬元的部分全會被沒收,歸國庫所有。
如有申報,但未獲央行核准,則會「退運」,也就是超過10萬元的部分會暫存保管。
而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的方法運送者,也應該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所攜帶的人民幣、外幣等,也將會被裁處沒入。
黃金超2萬美元、珠寶超50萬需申報
此外,財政部也提醒民眾,出入境若攜帶黃金超過2萬美元,除了要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外,新規定增加須向海關如實申報,一般而言, 1條金條以台灣銀行牌價計算就會超過2萬美元,務必申報,否則會被開罰。
另外,鑽石、寶石和白金若非以自用為目的,且超過新台幣50萬也須申報,否則會處以罰鍰;若是自用超過50萬元則可不必申報。
財政部表示,民眾出境時不論手提或拖運行李都會通過X光檢查儀, 有沒有未申報現金都能清楚看出來,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不知應申報為由拒絕超額部分的現鈔繳國庫。
入境時雖只有託運行李才過X光檢查儀,但海關人員會憑經驗判斷,只要察覺神色有異者,就會要求開箱檢查行李,因此6月28日以後若攜帶大量現鈔出入境都須如實主動申報。(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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