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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新訓中心丟槍 2軍官買模型槍「偽刻序號」充數遭監院彈劾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02月06日 22:20:00
海軍新訓中心去年3月一把45手槍(右)被調包,經查為指揮官潘東昇等人,購買模型槍掩飾丟槍疏失。(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海軍新訓中心去年3月一把45手槍(右)被調包,經查為指揮官潘東昇等人,購買模型槍掩飾丟槍疏失。(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去年2月7日至3月4日執行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指揮官潘東昇為隱匿案情,默許所屬營長林家葳及其他4位連長,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均未向上呈報。監察院於今天(6日)通過提案,彈劾指揮官潘東昇及第2營營長林家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指出,被彈劾人潘東昇發現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在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卻未依規定於獲悉案況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且為隱匿丟槍責任,默許所屬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之違法作為,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

 

監察委員續指,後續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因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時,反遭斥責,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以及假槍冒充真槍,涉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之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強調,林家葳於得知所屬45手槍遺失後,未依規定於獲悉案況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且發動所屬於營區內遍尋不著後,為隱匿丟槍實情,遂與所屬4位連長共同謀劃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他挑選其中1把,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魚目混珠以共同隱匿丟槍疏失。

 

三位監察委員認為,潘東昇及林家葳二人所為,除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外,也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為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確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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