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將今年7月1日上路,財政部16日公告房屋稅差別稅率參考基準。(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囤房稅2.0將今年7月1日上路,財政部今天(16日)公告房屋稅差別稅率參考基準。財政部表示,各地方政府均參考本基準訂定轄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預估稅收增加約40.92億元。
依財政部草擬的參考基準,對象部分分為三大塊,即建商、特定房屋(出租和繼承取得)及一般囤房者。
建商餘屋在一年內未銷售,稅率2%;超過一年、兩年以內2.4%;超過兩年、四年內3.6%;超過四年、五年內4.2%;超過五年將適用最高稅率4.8%。
至於一般非自住住家房屋,則分為直轄市、非直轄市兩組,各組均按房屋戶數分四級稅率級距,非直轄市組戶數及稅率較直轄市組寬鬆。
有關出租、繼承取得者,則不分組,全國一致,四戶內1.5%,五至六戶2%,七戶以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