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去年譏諷,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遭鄭提告。(張哲偉攝)
新竹市政府前發言人徐千晴去年指控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憤而提告並求償6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敗訴,鄭運鵬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21日)認定,鄭並未徵人,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改判賠償15萬元,鄭運鵬可上訴、徐不得上訴。
徐千晴稍早受訪時表示,當時鄭運鵬的徵才頁面的確有很多地方不夠清楚,她當時也有查證,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
民眾黨去年以基本工資2萬6400元徵求彰化縣黨部秘書,鄭運鵬發文酸諷,民眾黨用最低工資聘黨秘書,正好驗證柯文哲所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徐千晴展開反擊,截圖人力銀行徵才頁面,回罵「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鄭運鵬事後回應,辦公室沒有徵才,徐千晴沒有查證就亂說,要求徐道歉,由於徐堅持不道歉,鄭運鵬提出民事訴訟並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徐千晴認定她看見的徵才廣告,相關項目均未透露,「所說都是可受公評之事」,言論對事不對人,無需浪費法律資源。但鄭運鵬律師認為,截圖顯示「工作機會」為0,可知辦公室沒有徵人,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就指控鄭運鵬如詐騙集團,還闡述徵才、資訊不透明等非事實言論,均已侵害鄭的名譽,並非一句可受公評即可帶過。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徐千晴並非陳述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而是對頁面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資訊事實發表個人意見,認為鄭作為知名政治工作者,須以最大容忍度接受社會檢視監督,判決書還提到「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最大的悲哀,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者,離苦得樂。」最後判鄭敗訴。
鄭運鵬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尊重,但不認可判決書內容,他認為法庭上已經承認徐未經查證就發文,既然非事實,如何認定是合理評論?法官以什麼法條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
這項判決今天遭高院翻盤,在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後,高院認為,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即發表文字,已侵害鄭運鵬的名譽,造成其精神痛苦,應賠償15萬元,至於刊登聲明啟事部分就不必了,因判決書會公布於司法院網站,任何人都可以瀏覽或引用轉貼,有回復名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