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質疑與前瞻與《國土計畫法》有捍格之處,行政院長林全日前拍板,將前瞻納入國土計畫一併規畫。但《國土計劃》設下重重限制,前瞻真能過得了關?(合成畫面/取自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最近遭外界質疑與還在內政部規畫的《國土計畫法》有捍格之處,因此行政院長林全緊急開會聽取部會報告,並拍板將前瞻納入國土計畫一併規畫。總統蔡英文在頒發給逝世導演齊柏林褒揚令時,也宣誓要研擬全國國土計畫。蔡英文、林全都宣誓要捍衛國土,讓躺在立法院23年才過關的《國土計畫法》一時之間受到矚目。
國土分4大類 設下3限制
《國土計畫法》在上一屆立法院末期三讀通過,由於議題冷門,外界不甚熟悉。事實上,行政院1993年就提出《國土計畫法》,防止國土被任意使用,但其中牽涉太多土地利益、政治角力,送到立法院後曾遭國民黨立委、原住民立委強力杯葛。直到八八水災後又重新受到重視,被前總統馬英九列為優先法案,至2015年馬英九快卸任前,才在立法院三讀闖關。
細究《國土計畫法》內容,不單單只是將國土區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四大類而已,還對地方政府變更土地設下重重限制、中央可以強制公告國土分區,當人民權益受侵害時還賦予人民訴訟權。
過去地方政府以開發都市、發展工業區之名,浮濫變更土地吞噬農地,例如苗栗大埔案,就是苗栗縣政府為執行都市計畫,強制徵收農地變更為建地,引起人民抗爭。
而《國土計畫法》第15條,「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訂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每10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適時檢討變更之」,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不能隨意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必須在地方政府每5年、中央每10年檢討一次時才能通盤檢討,避免苗栗大埔案再次發生。
沒環評就動工 人民可提訴訟
《國土計畫法》還納入「公民訴訟權」,像是美麗灣度假村尚未環評即動工,台東縣政府卻不作為,未來人民遇到此情況就可以提出訴訟,被告機關必須支付訴訟費用給原告。
而今《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依照內政部進度,現在正在密集召開公聽會、國土審議委員會,明年5月才會公告實施,未來行政院勢必要在前瞻與國土計畫兩者之間取捨,對政院來說無疑是個雙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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