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家庭」在香港基層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是父母一起工作,根本難以支撐家計,但一旦父母都工作,誰去照顧兒童?(美聯社)
香港發生了一個新聞,有一個從新聞看住在公共房屋的三十四歲擁有三名子女的父親,妻子有情緒病沒有辦法照顧孩子,所以靠同住的母親去照顧孩子,卻因為母親也病了,要送她去醫院把兒童留在家,有一個牧師知道這情況後報警,結果因為獨留兒童在家而被控虐兒而被捕。
看到這個新聞,自然地大眾第一個反應就是覺得牧師根本不通人性,明明該家庭的情況已經很惡劣,獨留兒童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還要被捕惹上官司百上加斤。沒有解決任何問題還製造了更多的問題。倒也不是牧師人格特別不通人性,本來香港人就是地球上最喜歡報警的民族,連平時街上對罵的時候,內容也常常不是恐嚇要報警拉對方,就是挑釁叫對方去報警。
在新聞你可以看到這家庭一些散落資訊,包括甚麼呢?就是父母都很年輕,卻有三個孩子,母親有精神或情緒方面的疾病。應該很容易嗅到之前發生了甚麼事,就是出身公屋階層,條件不怎樣好的年輕人結婚生子,很可能是意外懷孕導致結婚,然後因為租不起(不是買不起是租不起)外面的房子,所以只有繼續和母親住在公屋裡。只有祖母,沒有祖父,那很可能本來就出身單親家庭。
然後這家庭本來就是由父親與父親的媽媽兩個人照顧四個人,因為父親的媽媽要入醫院,結果變成了一個人要照顧五個人而崩潰。
這樣看起來是社會悲劇嗎?我倒覺得這是香港的常態,香港獨留兒童在家是犯法,可是一般基層家庭裡,卻很欠缺能夠照顧人的成年人。「雙薪家庭」在香港基層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香港的租金物價之苛索,不是父母一起工作,根本就難以支撐,但一旦父母都工作,誰去照顧兒童?有錢的家庭就會僱用傭人,窮人家庭只能靠老人,而老人自己也傷病的時候,一切就會崩潰。
所以香港的有錢人與中產通常僱用傭人,並不是因為奢侈想別人服侍,而是對一個雙薪家庭來說這很有必要,這是法律問題。
本來就已經很脆弱的家庭,只要一個老人病了就崩潰,香港多的是這樣的家庭。我自己當中學教師時,底下的學生家庭,普遍跟這沒有太大的差別,單親是很普遍的,有些甚至父母都不在只剩下祖母。我當教師是十幾年前的事情,所以這個三十四歲的父親,跟我那時候的學生年紀是相約的,換句話說我當年的學生,幸運一點的話就成為一個獨身一直跟母親住被社會鄙視的青年(俗稱:毒撚),不幸的話,就生子而成為了像這個案子一樣家庭崩潰的父親。
要怎樣解決這問題?社科院的答案大概是說要增加支援,增加相關經費,增加機構經費,擴充社工人數之類,這個我就不談了,結果會不會有效大家心裡有數。反正香港政府現在沒錢,香港的公務員又貴,還要每年這樣的移民與家庭不斷增加,我看別說擴充了,很快就會裁減。所以這明顯不是解。
回想我小時候八九十年代的時候,那時候的香港還是雙薪工作,基層還是住公屋,居住條件還是很差,分別就只有一個,那就是那時候公共屋邨是一個社群,居民之間是互相認識而且能支援的。小時候我在彩虹邨住的時候,兒童們是在公共走廊一起玩耍,然後鄰居們會互相照顧對方的孩子。鄰居與社群比甚麼社工更有效。
自從九十年代特別是九七年之後,香港的公共屋邨不斷的被拆掉重建,而租戶們要住哪裡可不是自己選擇,都是由政府分配決定的,導致各社群被打散,然後也因為增加了大量的外來人口,以及新公屋的設計上不再鼓勵公共空間。在九十年代後,香港的公共屋邨基本上人人關起門來,鄰居之間互不認識避免接觸,社群這種事情就不再存在。而這二三十年內,香港成為了一個所謂原子化,不再有社群存在的社會。
這是有意還是無意的?不重要,客觀結果就是香港在九七後,並不注重,沒注意到社群對於基層的重要性。試圖建立一個大家都孤立生存,沒有社群的社會,然後想透過社福機構去填補失去群之後喪失的社會機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去代替。說白的就是花錢去解決問題。
最終的結果有多成功,大家有目共睹,對我而言這有如失去健康之後天天服藥,鏟除海岸線之後建立公園,或者去除食物味道後再加上調味料,一種用人工東西取代自然東西的嘗試。在沒錢的時候,這一切就差不多去到終點了。
既然沒錢了,又怎樣「花更多的錢」去解決問題呢?甚麼不斷增加社福這個方向不可行,然後社群也無法重建,那麼香港其實也只有一條路可以走:那就是放寬,既然都沒辦法沒資源為家庭提供支援,那各種法律是否可以鬆綁,至少大家自生自滅時,法律與政府不會成為額外的負擔,也減少官僚的成本。是否應該不再縱容租成本?這樣使大家要自謀生路的時候,至少在外地賺的錢可以在香港生存下去?
打散社群這個做法在香港已用二十多年時間,證明是不可行的,終究平民們的社群還是得要重新建立起來,不過我看最有可能做到的,應該是那些在公共屋邨跳大媽舞的那些大媽吧。(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