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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盒子侵權53電視頻道 負責人重判4年、連帶賠1.3億

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4年02月27日 15:15:00
安博盒子因違法侵害多個電視頻道,負責人黃博詮判刑4年、公司處100萬元罰金。(取自東森購物)

安博盒子因違法侵害多個電視頻道,負責人黃博詮判刑4年、公司處100萬元罰金。(取自東森購物)

曾因藝人陳建州在2021年,使用機上盒觀看侵權奧運而炎上的「安博盒子」,因非法盜用電視台頻道訊號,侵害電視台著作權;新北地方法院今天(27日)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台灣安博負責人黃博詮4年有期徒刑,安博公司處100萬元罰金。

 

另上述頻道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合議庭判決每頻道250萬元,黃博詮與台灣安博須連帶賠償1億3250萬元。黃博詮及台灣安博須連帶賠償1.3億元。

 

陳建州在2021年東京奧運期間,使用安博盒子觀看愛爾達體育台賽事轉播,引發爭議,愛爾達、緯來、八大等電視公司也紛紛提告,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台灣安博負責人黃博詮。

 

據了解,黃博詮與中國不肖盜版侵權業者合作,甚至利用不知情的友人,拿到愛爾達電視、緯來、八大等74家公司,OTT業者會員帳號密碼,之後向資訊公司租用伺服器,以付費合法收看電視頻道的方式,將節目訊號經由解碼器,轉換成網路封包,將轉播畫面提供給安博公司機上盒購買。

 

檢方起訴指出,安博盒子讓消費者花費3千餘多元,購買電視盒再安裝APP應用程式後,就能免費收看國內外各大頻道節目,但內容卻是非法盜用的電視頻道訊號,就算近年檢警一抓再抓,但安博盒子都以改版為由,繼續販售卻從未取得授權。

 

檢方認為,黃博詮盜用18家國內電視台、53個頻道訊號,但黃落網後,不僅否認犯罪,還拒絕提供手機密碼,企圖掩蓋幕後不法侵權集團,態度不佳,已傷害台灣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聲譽,求處法院重刑。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黃博詮犯共同意圖銷售,且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判4年有期徒刑,安博公司處100萬元罰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及台灣安博公司須賠18家電視公司、53台頻道,每頻道250萬元,合計1億32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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