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29日)通過「國籍法」修正案,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連續2年,籃球洋將也適用。(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外界關注中華男籃在亞洲盃資格賽缺乏歸化洋將,全本土迎戰戰績不佳,遭國內球迷批評。行政院院會今天(29日)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連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
內政部指出,「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因此,依程序再提行政院會討論。
內政部指出,對於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繼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
此次,修法重點也包含:為無國籍兒少,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這次新增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讓無依兒少享有醫療照顧及就學等權益。
內政部指出,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這次修法,把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
另考量現行僅規定,無國籍兒少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這次新增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讓無依兒少享有醫療照顧及就學等權益。
另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台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即其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具外國國籍並擔任我國公職者,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規定,以完備選舉制度。
內政部希望,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以落實政府保障兒童取得國籍的權利,以及加強延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力道。